台大會計學研究所選定(更換)碩博士論文指導教授注意事項

一、碩士論文(EMBA)指導教授必須為本學系專任助理教授(含合聘教授)以上教師擔任,惟本系退休之兼任教師可為EMBA學生之聯合指導教授;指導教授最多不得超過二人。
二、指導碩士班學生碩士論文上限為3篇,指導EMBA學生碩士論文上限為4篇,共同指導依比例計算人數。
三、碩士班研究生得於入學第一年選定論文指導教授,最遲於入學第二年選定論文指導教授。
四、碩士班研究生請備論文研究計畫書交指導教授審查。
五、碩士班研究生於選定論文指導教授之次學期開始兩個月內(第一學期9月30日止;第二學期4月30日止),持論文指導教授同意書送系辦公室後,統一送請主任核章。
六、更換指導教授應依國立台灣大學論文指導教授與研究生互動準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