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行學位考試應注意事項
舉行學位考試應注意事項
舉行學位考試應注意事項
時間 項目 說明
口試前二週

1.決定口試時間及場地(院辦林小姐33661860)

口試場地限於本校內,請逕至院辦公室借用,本系恕不負責。由於本院畢業人數眾多,請儘早決定口試時間。

2.口試委員名單論文初稿比對聲明書

1.填寫[碩士學位考試委員名冊][審查費及交通費申報表]
2.Email[考試委員名冊][論文初稿原創性比對聲明書]weiyin@ntu.edu.twddjhuang@ntu.edu.tw (莊東大助教)
3.Email主旨:學號+姓名( r90722001○○)學位考試申請

3.若有學校資料庫中無匯款帳號之口試委員

因口試費用一律採匯款方式發放,因此若口試委員中有「校外委員」,請依以下方式處理:
1.助教通知無須詢問口試委員帳號,則以下流程可省略。
2.若助教通知須詢問口試委員帳號資料,請提供口試委員[校外口試委員匯款帳戶申請表],最遲請於口試當天請校外委員填寫並提供存摺影本。

4.停車折扣劵申請
(校外委員才需要)
 
單次停車折扣券申請核准後,會再通知同學前來領取,請於口試當天轉交給校外口試委員,並請向口委說明使用方式。
口試當日

請備妥
1.論文初稿原創性比對聲明書

2.審查費及交通費申報表
3.校外口試委員匯款帳戶申請表
4.口試紀錄表
5.論文口試審定書
6.口試公告

1. [審查費及交通費申報表]需經由所有口試委員簽名,費用部份請見附註說明。
2. [校外口試委員匯款帳戶申請表]請交由須建檔之口試委員填寫。
3. [口試紀錄表]上之論文題目於口試完畢後,確定正確無誤再填寫。請記錄口試日期,並須由所有口試委員簽名。(口試分數由指導教授圈選)
4. [論文口試審定書]之論文題目如有修改,須重新繕打後並重新簽名。
5. 口試公告(請張貼於口試教室外)

口試結束後 繳交上述口試文件至系辦

1.論文口試審定書請於中英文論文摘要撰寫完成並呈交指導教授核閱後,一併拿至系辦請主任簽名,之後須領回置入論文內頁送印。
2.離校前需再繳交[論文原創性比對聲明書]至系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