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系王全三老師分享:「財會&法律 教學與研究」
Published At:2018-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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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08 updated
5月10日會計系王全三老師為大家帶來「財會&法律 教學與研究」的分享



  財務會計與法律這兩個看似無關的領域,卻有息息相關的聯結,5月10日會計系王全三老師為大家帶來「財會&法律 教學與研究」的分享,這兩個領域追求的目標與著重處常有不同,但司法院法學檢索系統中,有富豐的裁判資料,可以python大量下載並儲存成PDF,TXT或EXCEL檔案,適合資料探勘,也可以作成商業教學案例,或整理成資料庫型式的變數資料,以進行學術研究。

  王老師一開場就表示財務會計是商業語言,是有法律及主管機構支持的溝通標準,所以財會準則是國內法規的一環。更精準地說,財務會計屬於執行上位規範-證券交易法-的具體化規定,而證券交易法則創造財務會計產生的環境及條件,因而財務會計經常以法規的形態出現,教學方式也接近法規的實例數字衍算。至於公司在沒有法規的要求下,為何自願性地揭露財務會計,也是會計研究的議題之一。

  早期的財務會計大多在驗證財務會計資訊的有用性,也就是財務會計的資訊會不會改變投資人的決策或股價,這些研究依賴股價資訊,因此深受效率市場假說的影響。至今市場基礎研究仍然是財務會計的主流研究之一,偏好研究股價如何反應財務會計資訊。其後則有實證會計理論的興起,至今仍然持續影響財務會計的研究方向與議題。實證會計理論對觀察到的會計現象,依據代理理論及契約理論,建立預期與解釋,再以計量經濟工具驗證假說,更陸續發展出Libby box 等分析研究架構有效性的工具,特別著重變數因果關係的驗證,使內生性及樣本自選擇等內部有效性的討論,成為財務會計研究設計的重要議題。

  接著,王老師話鋒一轉開始帶領大家往法律的領域走,他說正義女神是西方國家法律的象徵,女神的姿勢或有不同,但都手拿天秤、長劍,並配戴眼罩,分別代表公平與公正、制裁的力量,以及客觀不循私、一視同仁的平等精神。而「法」字的古文字「灋」是廌與法的組合,廌的讀意為(ㄓˋ, zhì),是一種神獸,天生俱有辨別是非,公正不阿的本能,所以「廌」自古被視為法獸,是法律的象徵。

  由於公平、公正的概念不容易衡量,法律學的傳統研究議題,是個體的權利義務範圍,以及總體的法律體系,再配合時事及環境變遷,衍生相關研究議題。例如,解嚴初期的法律學者,關心刑事案件的程序正義如何落實,例如警察臨檢的合法要件;證券市場活絡時期的熱門法律議題,則包括證券交易法、公司法、董監事權利義務、股東會、財產權、契約等;近年來研究議題多涉及科技產品的權利義務,例如遺忘權就是在討論網路肉搜者、被肉搜者之權利義務。也有許多研究關注專利、商標、營業密秘的保護、侵權行為及損害賠償的計算。

  傳統的法律研究方法是「法釋意學」或「法教義學」,屬於了解法規範(law-in-books)是什麼的教學及研究方法,研究的材料是立法條文、草案和司法案例,與現代財務會計實證研究不太相同。與財會實證研究較相近的法學研究方法應該是法實證研究,這是一個相對較晚興起的法律研究的方法,例如Journal of Empirical Legal Studies,創辦於2004,研究議題關注法規範與法律實際運作(law-in-action)間的差異,包括這些差異的成因和影響、法律與社會變遷間的關係等。國內的法實證研究以電話訪問調查法為主,比較接近會計研究方法中的實驗設計,與財務會計實證研究依賴資料庫的傾向也不太相同。

  王老師同時表示,法實證研究可以使用的資料庫範圍很廣,其中,法源法律網就是一個相當於TEJ的付費資料庫。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則是一個免費的官方資料庫,它的存在主要是為了滿足法院組織法第83條:各級法院及分院應定期出版公報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裁判書。是法實證研究的主要資料來減之一。裁判是裁定及判決的合稱。判決書的主要內容包括主文、事實、當事人的攻擊或防禦方法,以及法院得心證的理由。很適合進行文字的探勘,將資訊用於研究或教學。王老師舉例大部分對「盈餘管理」解釋為「會計過程盈餘不等於經濟過程盈餘」,落實在真實社會上,則是證券交易法第20條規定,財務報告及財務業務文件,其內容不得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判決書對「財務報告」、「財務業務文件」、「虛偽」與「隱匿」提供言簡意賅的定義,若用於教學,可縮短學術與實務間的落差。

  王老師更說明判決書也提供豐富的個案素材,例如一個有關增資的個案,可示範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40 號「投資性不動產」時,可能發生的影響與爭議。王老師也以個案說明員工如何使用「追溯適用及追溯重編之影響數」來掩藏盜用公司資產的舞弊行為。此外,王老師舉出自己刊登於臺大管理論叢的論文為例,說明學者如何利用判決書進行實證研究。王老師的實證研究論文在回答律師是不是比會計師更適合擔任稅務訴訟代理人,研究動機源自於2007年行政訴訟法及會計師法修正,要求會計師擔任高等行政法院稅務訴訟代理人時,應得審判長的許可,且審判長可隨時撤銷這項許可,修法過程並曾試圖完全排除會計師於最高行政法院代理稅務訴訟的能力。

  最後,王老師分享自已的看法,認為財務會計與法律是息息相關的,顯示財務會計除協助投資人作成經濟決策外,會計責任(accountability)也應是未來會計教育的重心之一,應該使會計人了解自己在法律上的地位與責任。國外學校(如倫敦政治經濟學院)已經開設法律與會計結合的MSc學程。另外,司法院法學檢索系統中,有富豐的裁判資料,可以python大量下載並儲存成PDF,TXT或EXCEL檔案,除適合資料探勘外,在作成教學案例,或整理成變數資料等方面,有很大的發展潛能。

  感謝王老師分享對「財會&法律 教學與研究」的觀察與經驗,讓管院老師們得以討論不同領域溝通與結合的可能性,進產生更新的教學素材與研究領域。

撰文者/院行政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