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子教師研究計畫成果分享-會計系陳坤志教授「Debt or Equity The Characteristics of European Convertible Bonds」
發佈日期:2019-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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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8 更新


  本場次為跨領域研究的最後一場,在 12 月 20 日時邀請到陳坤志老師為管院 教 師 分 享 「 Debt or Equity? The Characteristics of European Convertible Bonds」議題。

  老師在演講一開始便以「台泥股價重挫7%,市場猜測與發行海外可轉債有關」之新聞做為起頭,帶領聽眾探討海外可轉債的核心問題。而海外可轉債是什麼呢?這種債券和一般的可轉債類似,都附有轉換權,但所發行之貨幣並非本國貨幣(通常為功能性貨幣)。

  不過海外可轉債有什麼問題呢?主要係海外可轉債之轉換權分類為負債會造成不小的後果。依 IFRS 之規定,交付條件若為「固定換固定」,即未來將發行固定數量之權益工具以結算固定金額之現金或金融資產時,可認列為權益;但海外可轉債因定價係以外國貨幣為基礎,故發行之總金額以本國貨幣來看,為不固定之情況,因而現在大多海外可轉債之轉換權多列為負債。

  至於轉換權在財務報表中列為負債時,會被當成「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若發生公允價值變動,要將價值變動列入當期損益中。未來公司表現優異的話,會造成股價上升,進而導致轉換權價值上升,卻形成負債上升、淨利下降的關係,反而使得公司的盈餘變少,形成矛盾的結果。因此,分類成負債會導致不僅僅只是資產負債表的差異,更會影響損益表的表達。

  且這種分類方法同時也發生一個相對的問題,若對於現有的股東發行以外幣計價的認股權,而該等權利也必須為股東才可以實行,這種認股權雖並非

  「固定換固定」,可是因必須為現有股東才可以執行,被視為權益,形成兩種情形互相衝突的情況,也產生了海外可轉換公司債之轉換權是否不應列為負債的想法。

  而海外可轉債之議題主要集中在亞洲地區,因為歐美各國發當地的債券即可募集到足夠的資金,所以本次研究資料主要來自台灣。於是老師取台灣 2006

  至 2016 年間上市櫃公司之資料進行迴歸檢測,運用必要報酬率和是否發行可轉換公司債、海外可轉換公司債、海外可轉換公司債但排除重置價格條件者作為自變數,建置三個迴歸模型檢測市場將該等轉換權視為權益或負債。因一間公司之「必要報酬率(Required rate of return)」等於「沒有債務之必要報酬率(Require rate of return without debt)」加上「有債務之風險溢酬(Risk premium of taking debt)」,因此若發行債務時,則該公司之必要報酬率會上
升,反之則無。

  模型中以預期資金成本率及股票報酬波動率作為必要報酬率之代理變數, 並在初步的迴歸結果顯示出市場將該等轉換權皆視為權益。因此老師在最後認為未來也許不應該持續遵照「固定換固定」之分類方式,或許跟隨市場的看 法,透過財務的角度從轉換之可能性判斷轉換權應分類為負債或權益才是最符合經濟實質的作法。

  感謝陳老師本次熱情的分享,透過與管院各領域的老師們交流後,也激發出更多思維,藉由討論也共創出更多的研究方向,讓跨領域的研究更為蓬勃 !





撰文者/會計學系暨研究所二年級 李昱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