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班修業年限為二至七年。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自轉入博士班起,其修業年限依照前項規定辦理。博士班畢業最低學分為十八學分,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至少須修滿三十學分。以上均不包括畢業論文。
台大會計系博士班手冊
本所博士班課程可分為下列三個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