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EMBA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根據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在進行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前,本辦公室需告知您下列事項,請您務必詳細閱讀,以確認您的權益:

一、個人資料蒐集機關:國立台灣大學管理學院EMBA辦公室。
 
二、本辦公室蒐集您個人資料之目的如下:
一○九、教育或訓練行政;一一○、產學合作;一五七、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一五八、學生(員)(含畢、結業生)資料管理;一七二、其他公共部門(包括行政法人、政府捐助財團法人及其他公法人)執行相關業務

三、本辦公室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將僅於前開目的範圍內予以供作本辦公室行政業務使用,並採取必要合理之手段予以保護,不會洩漏予任何的三人。如蒐集之個人資料使用非為本辦公室行政業務,應再行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為蒐集及告知程序。
 
四、本辦公室蒐集您個人資料之類別如下:
C○○一、辨識個人者;C○○三、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C○一一、個人描述;C○一四、個性;C○二一、家庭情形;C○三一、住家及設施;C○三五、休閒活動及興趣;C○三七、慈善機構或其他團體之會員資格;C○五一、學校紀錄;C○五二、資格或技術;C○五三、職業團體會員資格;C○六一、現行之受僱情形;C○六四、工作經驗;C○六六、健康與安全紀錄;C一三一、書面文件之檢索;C一三二、未分類之資料。

五、利用期間
本辦公室蒐集您個人資料之存續期間,將按照前述特定目的之存續期間所必須之保存期間,並依相關法令就資料之保存所訂定之保存年限。
 
六、利用地區、對象及方式
1. 地區:本辦公室將於中華民國境內以及其他辦理本辦公室作業所必須之地區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2. 對象:利用您個人資料之人,限於本辦公室行政業務所需之委外與配合執行職務之相關機關。
3. 方法:本辦公室將以電磁紀錄、紙本或其他形式所為符合個資法規定之相關收集、處理、利用行為。
 
七、客戶之個人資料權利
就您之個人資料,您依法得向本辦公室以書面請求行使以下權利:
1. 查詢或請求閱覽。
2. 製給複製本。
3. 補充或更正。
4.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5. 請求刪除。
您所有的上述權利,若因不符合本辦公室申請程序、法律規定,或本辦公室依法負有保存義務、法律另有規定之情況者,本辦公室得不予提供。
本辦公室提供前開服務時,將依照本辦公室規定收取相關費用。
本辦公室基於上述原因而需蒐集、處理或利用您之個人資料時,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若選擇不提供或提供不完全時,本辦公室可能無法提供完善之服務,本辦公室亦得拒絕對您提供服務,如已提供服務,所生之相關瑕疵及錯誤將由您自行負責。
 
八、隱私權保護政策修訂
本辦公室有權隨時修訂本政策。於使用個人資料的規定上作出大修改時,本辦公室得於網頁張貼公告以代通知。
 
九、對於本辦公室以電話、網路、群組、書面或其他方式向您提供之相關服務資訊,如您拒絕接受時,您可以隨時撥打本所電話告知本辦公室您的決定,本辦公室將停止對您發送相關資訊。
 
十、受告知人因本辦公室作業所需而取得之個人資料,如用於非作業之使用,應自行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取得個人之同意而為蒐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