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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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國立臺灣大學商學系畢業校友獎勵清寒學生獎勵金 10/14(三)截止
活動起日:2015-10-02 
發佈日期:2015-10-02 
瀏覽數:110  2017-02-12 更新

申請資格:本校2年級以上在學生,上學年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家境清寒者優先。

名額:本年度管理學院共3名。

金額:30000元。

申請文件:1.本校一般用申請書。

     2.上學年度全年成績單正本。

     3.清寒證明或全戶收入完稅證明。

     4.最近正面半身照片1張。

     5.個人簡歷,包括中英文姓名、性別、年齡、住址、課外活動、興趣、其他專長和抱負等。

其他事項:得獎人應同意讓校友會在電子通訊錄中刊登表揚。

請將上述資料於10/14(三)前繳交至系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