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教室借用
借用方法
  1. 先上管院教室借用系統申請借用,確認您欲借用之時間可供借用。
    (此系統僅供台大教職員使用,校外人士或學生請洽管理學院院辦公室林小姐 3366-1860)
  2. 填寫借用申請確認書,將申請書送至本院雲端服務與整合中心(管院一館3樓305室)完成借用手續。
注意事項
  1. 本院電腦教室借用時間僅限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晚間與星期例假日原則上不開放借用。
  2. 請事先確認電腦教室軟硬體配備符合需求。(包含上課借用、期中期末考借用以及校外人士借用)
  3. 僅就電腦教室內既有軟硬體設備提供使用,其餘設備請申請單位自備。
  4. 軟體使用僅限教室現有安裝為原則,安裝軟體之服務僅限本院正式課程,若有需要請自備符合電腦教室電腦數量之合法正版軟體及授權數,於開學三週前交付中心,以便於新學期上課前完成安裝與測試。為維護電腦教室使用效率及原使用師生之權益學期中恕不提供安裝服務,敬請見諒。
收費標準
  1. 依國立臺灣大學管理學院場地、器材借用收費標準第二條第三項:非上班時間借用(星期例假日或晚上),需技術人員值班支援,請於場地使用前一個月提出,以便協調安排人力;並須另付技術服務費「白天每時段1200元,晚上每時段1300 元 」
  2. 依國立臺灣大學管理學院場地、器材借用收費標準第二條第四項:星期例假日借用電腦教室須另繳電腦使用費,每小時500元
場地借用管理辦法
  1. 本院響應節能減碳無紙化,教室內外嚴禁張貼海報、公告。若需海報公告、指引等, 請見電子看板播放申請說明
  2. 電腦教室內禁止攜帶飲料、茶點、食物或飲食。活動所產生之垃圾需自行清運,另教室使用後應恢復原狀。使用單位如有毀損公物等情事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3. 借用單位如臨時放棄使用,已繳納之費用概不退還,但因天災或不可抗力之原因,致無法使用時,可敘明理由,退還原繳之費用。
場地借(使)用及管理辦法執行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