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tivity day:2021-09-06
Published At:202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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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6 updated
Ø 申請方式 (詳閱附件) 一、本校新生:擬就讀本校學士班之本國學生且具有優良事蹟者,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申請書,經院系初審通過者,由學院遞交推薦學生申請文件。 二、續領舊生:自大一下學期起至畢業止(不含延長修業期間),將由審查委員會一併從資料庫調閱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單,符合者自動發放當學期獎學金。 三、學生具以下情形者,即取消受獎資格: 1.新生入學當學期未註冊、保留入學資格或休學者。 2.已領取本校希望出航獎學金、希望獎學金及希望助學金。 3.資料有偽造或不實情事者,撤銷其獲獎資格,已領取之獎學金應予繳回,並依情節追究相關責任。 四、本獎學金審核結果與相關訊息一律以本校學生「學號信箱」作為聯繫通知管道,請自行留意電子信箱信件。 Ø 申請文件 (詳閱附件) 一、傅鐘獎學金申請書。 二、金融機構存摺影本:學生本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本校僅接受中華郵政、華南銀行、玉山銀行3間金融機構帳戶,尚未開戶者,請盡快擇一開戶。 三、推薦學生之優良事蹟證明文件:依學院推薦學生具體優良事蹟,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學測或指考成績單、國際重要競賽獎狀、海外大學入學通知書等。 文件繳交期限 : 110年9月27日 星期一 (逾期或缺件不受理) Attachments1:傅鐘獎學金申請書.docx Attachments2:附件1_國立臺灣大學傅鐘獎學金實施要點.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