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tivity day:2022-10-19
Published At:202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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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9 updated
侯永雄清寒獎助學金獎學金
Ø申請資格(詳閱附件) :
在學2 年級以上之大學部本籍生(不含延畢、休退學、轉學生) ,須家境清寒之外,前一學年本校學業平均GPA3.38 以上且無懲處記錄者。
Ø繳交文件(詳閱附件) :
1.校內用申請書。
2.本校前一學年成績單正本、獎懲紀錄證明。
3.在學證明正本或學生證影本加蓋當學期註冊圓戳章。
4.全家人3 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含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1 份。
5.持政府低收、中低收、特殊境遇證明擇1 正本(如無者則一律檢附全家人前一年國稅局或稅捐處所得資料清單正本或以自然人憑證列印之國稅局所得資料清單正本)。
6.自傳(敘明家境、自己的人格特質,優缺點以及獎助學金對自己的重要性與用途,至少2 張A4)。
Ø文件繳交期限 : 111年10月24日 星期一 17:00前 (逾期或缺件不受理) Attachments1:本校一般用申請書106最新版.doc Attachments2:侯永雄清寒獎助學金最新.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