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tivity day:2017-08-02
Published At:2017-08-02
Views:227
2017-09-21 updated
各位同學:
106學年度第1學期獎勵金申請已經開始,請上國企所網頁,點選"文件下載→碩士班→獎勵金"下載相關文件。
應主管機關教育部來函要求,自104年8月1日起,所有助理皆須改為”勞雇關係”,對此學校發布「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要點」並修正「國立臺灣大學研究生獎勵金實施辦法」.依據學校獎勵金之母法,現所有TA及行政助理皆須改為勞雇型兼任助理(同學須保勞保並負擔保費),且不得聘僱RA.請各位同學注意.
相關應徵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歡迎各位同學踴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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