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tivity day:2016-08-01
Published At:2016-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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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2 updated
應主管機關教育部來函要求,自104年8月1日起,所有助理皆須改為”勞雇關係”,對此學校發布「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要點」並修正「國立臺灣大學研究生獎勵金實施辦法」.依據學校獎勵金之母法,現所有TA及行政助理皆須改為勞雇型兼任助理(同學須保勞保並負擔保費),且不得聘僱RA.請各位同學注意.
相關應徵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1. 105-1學期所有可應徵之工作可於系網上獎勵金"下載相關文件"中下載.
2. 應徵前,請務必先詳閱"105上課程助理及行政助理申請程序"。(105上,擔任「游孝元老師」統計學課程助理之同學,所應繳交之聘僱相關表格,請使用檔名後有特別標註"統計學TA專用"之檔案。)
3. 每位同學至多可兼任兩項職務,惟每天工作時數不得超過8小時,每月不得超過40小時.兼任兩項職務時,請務必取得各雇主之同意.
4. 陸生及在職生不得申請.外籍生、僑生及港澳生須持工作證,且確定工作證許可期間長於聘僱時間,始得應徵申請。
5. 若同學擔任二項(含)以上計畫(用人經費)下之職務,請依照以下流程,完成兼職手續.
i. 於應徵時先告知並取得用人教授及聘僱單位兼職同意,始得進行應徵.
ii. 取得同意後,於各單位規定之聘僱期限內交齊聘僱相關文件,並填妥"保險經費分攤同意書",至各單位進行簽核,完成各單位之聘用程序
iii. 影印簽核完成之"保險經費分攤同意書"給各職務聘僱單位留存各乙份.
6. 課程助理職缺規定:每位於當學期有開設國企系大學部或碩士班課程之專/兼任老師皆可聘僱1名TA。TA不再依開課課程安排.惟待開學最終加退選截止(9/25)後,若聘用TA之老師於當學期所有授課課程(含大學部、碩士班及博士班課程)修課人數加總不足40人,則該名老師所聘僱之TA僅能擔任至105/9/30止,且須於9/28 17:00前完成辦理自願離職手續.能接受此條件者,始得應徵申請.
7. 應徵者,請使用系上規定之履歷格式應徵(履歷制式格式請自行上系網下載)。
8. 面試時請應徵同學與老師/聘僱單位充分溝通工作時間及內容,取得雙方共識.
9. 經通知錄取後,請同學與老師/聘僱單位共同簽署勞動契約書(一式二份)及聘僱申請表.(上述文件請同學自行備妥,始與老師/助教簽署.)
10.請於所辦規定期限內繳交所有相關聘僱作業文件至系上,以利後續聘僱事宜.若逾期或缺件繳交,以致無法於約定開始工作日前完成聘僱者,所損失之權益,須自行負責,並負告知雇主實情之義務.
歡迎各位同學踴躍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