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PD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https://crpd.sfaa.gov.tw/
活動起日:2019-12-04 
發佈日期:2019-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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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PD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網址 =  https://crpd.sfaa.gov.tw/

茲協議如下: (摘第1條如下)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相關摘要-PDF,下載)

前言
本公約締約國
(a)重申聯合國憲章宣告之各項原則承認人類大家庭所有成員之固有尊嚴與價值,以及平等與不可剝奪之權利,是世界自由、正義與和平之基礎,

(b)確認聯合國於世界人權宣言與國際人權公約中宣示並同意人人有權享有該等文書所載之所有權利與自由,不得有任何區別,

(c)再度確認所有人權與基本自由之普世性、不可分割性、相互依存性及相互關聯性,必須保障身心障礙者不受歧視地充分享有該等權利及自由,

(d)重申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兒童權利公約及
保護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員權利國際公約,

(e)確認身心障礙是一個演變中之概念,身心障礙是功能損傷者與阻礙他們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充分及切實地參與社會之各種態度及環境障礙相互作用所產生之結果,

(f)確認關於身心障礙者之世界行動綱領與身心障礙者機會均等標準規則所載原則及政策準則於影響國家、區域及國際各級推行、制定及評量進一步增加身心障礙者均等機會之政策、計畫、方案及行動方面之重要性,

(g)強調身心障礙主流議題之重要性,為永續發展相關策略之重要組成部分,

(h)同時確認基於身心障礙而歧視任何人是對人之固有尊嚴與價值之侵犯,

(i)進一步確認身心障礙者之多元性,

(j)確認必須促進與保障所有身心障礙者人權,包括需要更多密集支持之身心障礙者,

(k)儘管有上述各項文書與承諾,身心障礙者作為平等社會成員參與方面依然面臨各種障礙,其人權於世界各地依然受到侵犯,必須受到關注,

(l)確認國際合作對改善各國身心障礙者生活條件之重要性,尤其是於開發中國家,

(m)承認身心障礙者存在之價值與其對社區整體福祉與多樣性所作出之潛在貢獻,並承認促進身心障礙者充分享有其人權與基本自由,以及身心障礙者之充分參
與,將導致其歸屬感之增強,顯著推進該社會之人類、社會與經濟發展及消除貧窮,

(n)確認身心障礙者個人自主與自立之重要性,包括作出自己選擇之自由,

(o)認為身心障礙者應有機會積極參與政策及方案之決策過程,包括與其直接相關者,

(p)關注基於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不同主張、民族、族裔、原住民或社會背景、財產、出生、年齡或其他身分而受到多重或加重形式歧視之身心障礙者所面臨之困境,

(q)確認身心障礙婦女與女孩於家庭內外經常處於更高風險,遭受暴力、傷害或虐待、忽視或疏忽、不當對待或剝削,

(r)確認身心障礙兒童應在與其他兒童平等基礎上充分享有所有人權與基本自由,並重申兒童權利公約締約國為此目的承擔之義務,

(s)強調於促進身心障礙者充分享有人權與基本自由之所有努力必須納入性別平等觀點,

(t)凸顯大多數身心障礙者生活貧困之事實,確認於此方面亟需消除貧窮對身心障礙者之不利影響,

(u)銘記和平與安全之條件必須立基於充分尊重聯合國憲章宗旨與原則,以及遵守現行人權文書,特別是於武裝衝突與外國佔領期間,對身心障礙者之保障為不可或缺,

(v)確認無障礙之物理、社會、經濟與文化環境、健康與教育,以及資訊與傳播,使身心障礙者能充分享有所有人權與基本自由之重要性,

(w)理解個人對他人與對本人所屬社區負有義務,有責任努力促進及遵守國際人權憲章所確認之權利,

(x)深信家庭是自然與基本之社會團體單元,有權獲得社會與國家之保障,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成員應獲得必要之保障及協助,使家庭能夠為身心障礙者充分及平等地享有其權利作出貢獻,

(y)深信一份促進與保障身心障礙者權利及尊嚴之全面整合的國際公約,對於開發中及已開發國家補救身心障礙者之重大社會不利處境及促使其參與公民、政治、經濟、社會及文化等面向具有重大貢獻,

 



附件1: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相關摘要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