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起日:2018-04-01
發佈日期:2018-03-23
瀏覽數:315
2018-04-23 更新
依據:紀念鄧立登先生及鄧劉治妹女士清寒獎助金設置要點
公告事項: 一、獎助對象:申請人需符合下列條件: ※請同學注意各獎學金的排他性。 1.本院在學學生。
2.家境清寒或家中突遭重大變故者。
3.前一學年學業等第績分(學業GPA)2.7(或百分制70分)以上,操行成績A以上者。大一學生則為前一學期學業等第績分及操行成績符合前述標準者。
二、受領本獎助金者,得兼領其他獎助學金。三、名額與金額:每學年本院5系(含所)各2名,合計共10名為原則,每名每年至少獎助新臺幣肆萬元整,審查委員得視當年度申請情形決定名額數及增加每名獎助金額。 四、申請時間:107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五、繳交證件:申請人應向本院各系提出下列申請文件: 1.專用申請書(請至本校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獎助學金\常用表單下載)。
2.全戶戶籍謄本。
3.全戶前一年度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或免繳稅證明。
4.下列文件之一:
− 鄉鎮區公所中低收入戶證明。− 家中突遭重大變故之相關證明文件。 − 其他清寒相關證明。 5.前一學年成績單。
6.500字以內之中文自傳。
7.導師之推薦信1封。六、各學系推薦送院時間:至107年5月9日(星期三)止。 七、檢附:紀念鄧立登先生及鄧劉治妹士清寒獎助金設置要點、申請表。 附件2:申請書_鄧立登先生獎學金.od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