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起日:2019-08-14
發佈日期:2019-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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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4 更新
財團法人國立臺灣大學校友會文化基金會優秀學生獎學金
Ø 申請資格 :
1. 107-2學業成績80分以上, 無一科不及格, 無不良紀錄。
2. 家境清寒者優先。
3. 受領本獎學金者, 不得兼領其他獎學金。
Ø 繳交文件 :
1. 專用申請書(見附件第3頁)
2. 107-2本校成績單正本及獎懲紀錄證明
3. 政府清寒證明 : 低收或中低收
4. 未持有第3項證明者, 一律檢附107年度父母本人及兄弟姊妹之國稅局所得清單(詳細見附件說明)
5. 導師或推薦老師簽名過之自傳(內容須說明家境目前狀況至少1頁A4)
6. 其他說明請務必詳見附件
Ø 文件繳交期限 : 108年9月20日 星期五 (逾期或缺件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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