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2.1起取消「勞僱型」兼職個數限制之規定
活動起日:2016-01-14 
發佈日期:2016-01-14 
瀏覽數:159  2017-02-12 更新

 

 

今人事室發函公告,為增進用人彈性,並配合本校各項作業期程,自10521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起取消勞僱型兼任助理兼職個數之限制,詳情請見公文.

提醒各位同學,若於104-2學期欲擔任二項()以上計畫(用人經費)下之職務,請依照以下流程,完成兼職手續.

1.  於應徵時先告知並取得用人教授及聘僱單位兼職同意,始得進行應徵.

2.  取得同意後,於各單位規定之聘僱期限內交齊聘僱相關文件,完成各單位之聘用程序.

3.  聘僱完成後,起聘日前,填妥"保險經費分攤同意書",至各單位簽核,領取聘僱資料影本.

4.  影印簽核完成"保險經費分攤同意書"各職務聘僱單位留存各乙份.

5.  將簽核完成之"保險經費分攤同意書""各職務聘僱資料影本"送繳人事室綜合業務組辦理.

 

以上通知,請各位同學務必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