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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起日:2026-01-12
發佈日期:202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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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更新
服務學習課程與畢業學分規定說明
依據學校規定,114學年度(含)前入學學生,是否應修滿兩門服務學習課程,依授予學位之學系(學位學程、院學士、校學士)自行規定,其學分不計入畢業應修總學分數內。且於 114-1 學期修習服務學習課程1門,該課程將列入 1 學分,但該學分不計入畢業應修總學分數。 另依本系 114 學年度第 1 學期課程委員會會議決議,自 114-2 學期起,服務學習課程相關規定調整如下: 1.服務學習課程不再列為國企系學士班之畢業門檻 (包含所有目前在學學生)。
2.本系自 114-2 起不再開設服務學習課程。 3.修習服務學習課程,不列入本系一般選修課程,學分亦不計入畢業應修總學分數。 請同學依上述規定,調整個人修課與畢業規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