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起日:2017-07-04
發佈日期:2017-07-04
瀏覽數:212
2017-07-04 更新
說明 : 一、申請條件: (一)應屆畢業學士班在學生(大三升大四),修習應修學分達132學分(含必修74學分)。 (二)經本系或相關系、所、學位學程專任副教授以上2人推薦具有研究潛力。 (三)學業成績總平均排名在本系全班(組)人數前三分之一以內,或其他特殊情形,經本系評定為成績優異。 二、受理申請日期: 106年7月4日起至106年7月21日止。 三、申請手續: 申請者請於申請期限內至國企系網站「文件下載」處下載申請書及博士選組聲明書,併同學士班歷年成績單、副教授以上二人推薦書、自傳、讀書計畫各乙份交到國企系辦公室(管壹8樓),逾期不予受理。 四、本系將於106年8月10日課程初選前上網(國企系網站)公告核准名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