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辦公告]107學年度第2學期研究生獎勵金申請
活動起日:2019-01-08 
發佈日期:2019-01-08 
瀏覽數:262  2019-01-08 更新

107學年度第2學期獎勵金申請已經開始,請上國企所網頁,點選"文件下載與網站連結→文件下載→碩士班→獎勵金"下載相關文件。(請同學務必詳閱各文件!

應主管機關教育部來函要求,自10481日起,所有助理皆須改為勞雇關係,對此學校發布「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要點」並修正「國立臺灣大學研究生獎勵金實施辦法」.依據學校獎勵金之母法,現所有TA及行政助理皆須改為勞雇型兼任助理(同學須保勞保並負擔保費),且不得聘僱RA.請各位同學注意.

相關應徵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1.  107-2學期所有可應徵之工作可於系網上"文件下載與網站連結→文件下載→碩士班→獎勵金"中下載

2.  應徵前,請務必先詳閱"107下課程助理及行政助理申請程序"

3.  每位同學可兼任多項職務,惟每天工作時數不得超過8小時,每周不得超過40小時.兼任多項職務時,請務必取得各雇主之同意.

4.  陸生及在職生不得申請.外籍生、僑生及港澳生須持工作證,且確定工作證許可期間長於聘僱時間,始得應徵申請。

5.  若同學擔任二項()以上計畫(用人經費)下之職務,請依照以下流程,完成兼職手續.

        i.  於應徵時先告知並取得用人教授及聘僱單位兼職同意,始得進行應徵.

       ii.  取得同意後,於各單位規定之聘僱期限內交齊聘僱相關文件,並填妥"保險經費分攤同意書",至各單位進行簽核,完成各單位之聘用程序

     iii.  影印簽核完成"保險經費分攤同意書"各職務聘僱單位留存各乙份.

6.  課程助理職缺規定:每位於當學期有開設國企系大學部或碩士班課程之專/兼任老師皆可聘僱1TATA不再依開課課程安排.

7.  應徵者,請使用系上規定之履歷格式應徵(履歷制式格式請自行上系網下載)。

8.  面試時請應徵同學與老師/聘僱單位充分溝通工作時間及內容,取得雙方共識.

9.  經通知錄取後,請同學與老師/聘僱單位共同簽署勞動契約書(一式二份)聘僱申請表(上述文件請同學自行備妥,始與老師/助教簽署.)

10.請於所辦規定期限內繳交所有相關聘僱作業文件至系上,以利後續聘僱事宜.若逾期或缺件繳交,以致無法於約定開始工作日前完成聘僱者,所損失之權益,須自行負責,並負告知雇主實情之義務

 

歡迎各位同學踴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