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校院或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畢業取得學士學位者,或合於「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關碩士班報考規定者。(「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請參見簡章附錄2)
(二) 具備高創業創新潛力專業人士(不限產業及科系別),得有學士學位(或符合大學同等學力資格)者需具有3年(含)以上全職工作經驗(兵役、實習工讀、及兼職工作除外),並可繳交服務年資或相關證明文件正本者。
※註:考生報考時如在職者,服務年資之計算可累計至113年2月29日止。※
(三)僑生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規定辦理。
(四)外國學生依「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規定辦理。
(五)香港、澳門地區居民報考依「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規定辦理。
相關招生規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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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組代碼 | 7010 | |||
身分別 | 在職生 | |||
招生名額 | 30 | |||
報考資格 附加規定 |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能接受華語授課者。 2.於報名時須有3 年以上之全職工作經驗(兵役、實習工讀、及兼職工作除外),並可繳交服務年資或相關證明文件正本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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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 繳交資料 |
一、 大學學位證書或同等學力以上證明。(必繳) 二、 有效累積之工作年資之證明及工作年資列表。(必繳) *工作年資證明需載有服務起迄日期,如勞保局申請之投保個人資料、在職證明書、離職證明文件與退伍令。 三、 個人資料表(含自傳)。(必繳) (請於報名前至創業創新MBA網站「招生資訊」下載https://management.ntu.edu.tw/EIMBA/page/index/menu_sn/1271,填寫後上傳PDF檔) 四、 其他個人能力經歷及有利審查之資料。(如著作、得獎紀錄或推薦信等) 五、 同等學力報考資格審查申請表暨具結書及證明文件(限以同等學力第六條或第七條報考者,詳見其他規定五)。 ※報名資料上傳確認後,報名期間補件請洽系辦公室,上傳截止日後不受理資料補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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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項目 | 書面審查 | 審查 方式 |
就所繳資料加以審查 | |
佔分比例 | 佔考試總分50% | |||
口試 | 參加資格 | 書面審查成績在前60名者 | ||
口試日期地點 | 一、符合口試資格名單於4月12日 (星期五)中午12時起公佈於管理學院EiMBA首頁 (網址:https://management.ntu.edu.tw/EIMBA)。 二、口試時間:4月20日 (星期六 )上午8時30分起。 三、口試地點: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85號國立臺灣大學管理學院一號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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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分比例 | 佔考試總分50% | |||
其他規定 | 一、本專班有修習碩士論文之規定。入學之研究生應修最低畢業學分數:36學分(必修 +選修 +專題課程,不含碩士論文)。 二、 上課時間:必修課為週間晚上7時至9時45分,選修課則依當時公告。 三、 本專班每學期收費包含學雜費基數及按修課學分收費之學分費。學分費為每學分13,000元。學雜費之收費方式為:前 3學年(不含休學)每學期之學雜費基數為33,600元,第4學年起(不含休學)則依本校當年度管理學院一般碩士生學雜費基數之 1.5倍標準收費,至畢業為止。 四、 本專班設計包含專題創業實作課程,將配合課程提供實際支出補助與競賽獎金每人平均10萬元。 五、 本專班得招收以「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六條或第七條報考者最多共計3名。擬依該項資格報考者需另外繳交「同等學力報考資格審查申請表暨具結書」與符合條文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以第六條報考者需繳交相關聘書;以第七條報考者需繳交足以佐證個人於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之相關證明,且至少具有下列項目之一以上 (可複選): □曾從事相關專業工作領域累計達5年以上,並有其特殊表現者。 □曾獲個人專業領域之國內外重要競賽者。 □曾獲頒大學相關榮譽學位者。 其報考資格需經本校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始得報考。 六、 若確實有無法通過電子檔呈現之其它個人有利審查之資料,請於3月13日(星期三 )下午5時前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144巷50號-國立臺灣大學管理學院一館9樓EiMBA辦公室收(郵戳為憑)。 七、符合報考資格之考生可於3月19日 (星期二 )中午12時起,自行上網列印「准考證明書」 (網址:https://exam.aca.ntu.edu.tw/GPU/)。 八、口試原始成績未達 70分者,不予錄取。 九、如遇總成績相同時,依口試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十、本專班學生不得申請轉入各系組之一般碩士班或其他專班就讀,亦不得申請學分抵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