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國立臺灣大學商學系畢業校友獎勵清寒學生獎勵金
活動起日:2018-09-10 
發佈日期:2018-09-10 
瀏覽數:166  2018-09-10 更新
Ø  申請資格 :
1.     大學2年級以上在學學生。
2.     上學年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 操行成績80分以上, 無不良紀錄。
3.     家境清寒者優先。
4.     未領其他獎學金者優先。
Ø  申請書下載 : 見附件, 或者至生輔組首頁à獎助學金à常用表單à一般用申請書下載[106-1新版]
Ø  繳交文件 : 詳見附件說明
Ø  文件繳交期限 : 1071012 星期五 (逾期或缺件不受理)


附件1:1963年國立臺灣大學商學系畢業校友獎勵清寒學生獎勵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