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114學年度國立臺灣大學學士班校長獎
獎勵對象:
學士班二年級至修業年限最高年級之在學學生(不含延長修業年限學生),前一學年學業表現優異且未受懲處者。
繳交證件:
1.臺大一般用獎學金申請書。
2.前兩學期成績單。
3.學習成果說明。
4.未來展望規劃書。
5.其他有利資料(如:書卷獎獲獎證明、國內外參賽獲獎證明、社團服務證明或學生利他獎獲獎證明)
上述各款所附文件之紙本及電子檔資料同時提供,紙本請送交至管理學院一號館907室張蕙怡助教,電子檔請email至ntuba@ntu.edu.tw,主旨:申請臺大校長獎_學號+姓名。
附件1:國立臺灣大學學士班校長獎設置辦法
附件2:臺大校長獎工商管理系評選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