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學年度逕行修讀商學研究所博士學位申請
一、本校辦理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資格:依本校學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辦法第三條規定辦理。
(一)修業期間學業成績總平均排名在該系、所、學位學程全班(組)人數前三分之一以內。各學系、所、學位學程得以必修科目學業成績總平均作為排名之依據,亦得為更嚴格之規定。
(二)因其他特殊情形,經擬逕修之學系、所、學位學程評定為成績優異者。
二、須檢具下列文件:
1. 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一份(檔案下載:公告本校115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相關事宜 - 國立臺灣大學教務處 ) 2. 大學及碩士班歷年成績單 3. 碩士論文或代表性之學術著作(應屆畢業生得繳交論文初稿) 4. 簡要自傳及研究計畫 5. 基本資料表(檔案下載:docx. ) 6. 其他文件(足以佐證專業能力之資料-如英文檢定及學術相關證明等) 7. 推薦信二封 三、申請日期:9月18日至9月29日止,將申請文件繳交至商學研究所辦公室(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