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財務金融學系雙主修/轉系申請
欲申請雙主修或轉系至財金系者,請詳讀下列注意事項:
**轉系/雙主修規定:http://reg227.aca.ntu.edu.tw/tmd/stuquery/student.asp
**學校登記系統:https://reg227.aca.ntu.edu.tw/tmd/apply/default.asp
個人資料表下載:
雙主修
轉系
有任何問題,請與承辦人聯絡02-33661096。
其他臺大規定:
(一)111學年度為延長修業年限之學生,不得申請轉系、輔系(含跨校)及跨校雙主修;111學年度已為延長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學生,不得申請雙主修。
(二)轉系包含同系轉組。輔系、雙主修僅限申請本系以外之其他學系,不含本系之其他組。
(三)申請轉系可填寫2個志願;申請雙主修、輔系可各填寫3個志願(包含跨校),並依轉系、雙主修、輔系之順序進行三階段錄取分發;同一系組同時接受同一學生轉系、雙主修、輔系申請時,錄取之順位為:轉系第一順位,雙主修第二順位,輔系第三順位。
(四)轉系以一次為限,經核准轉系者,不得再申請轉系。
(五)修讀輔系之學生,不得再申請輔系。但已申請放棄輔系資格者,得再申請修讀其他系組,並以一次為限。
(六)修讀雙主修之學生,不得再申請雙主修。但已申請放棄雙主修資格者,得再申請修讀其他系組。
(七)陸生111學年度僅可申請「歷史學系」、「社會工作學系」雙主修。
(八)依離島地區學生保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法第10條規定,申請保送升學之離島地區學生,依學校規定註冊入學後,不得申請轉校(系、科)。但有特殊情況,報經原保送之地方政府同意者,不在此限。
(九) 依本校學則第四十條之三規定:本校招生簡章中規定入學後不得申請轉系、輔系、雙主修、教育學程、學分學程、學位學程或另有其他限制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