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臺大校長獎」申請公告
113學年度「臺大校長獎」即日起開放申請,請有意申請者詳閱以下說明,於10/4(五)下午5:00前,繳交紙本申請資料到管院一館8樓財金系辦,逾時不候。
【申請對象】
學士班二年級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含延長修業年限學生),前一學年學業表現優異且未受懲處者。
【獎勵名額】
113學年,本系至多7名。
【獎勵方式】
由本校頒予獲獎者獎狀,並發給與獲獎者所屬學系前一學年學雜費全額相同之獎學金。
【財金系評選條件】
申請者必須符合以下第一點之成績要求,及第二點至第八點之其中至少一點:
(一)前一學年度之學業成績平均 GPA 達 4.0 以上。
(二)參加大專生科技部計畫,有卓越學術研究表現者。
(三)參加世界性或全國性競賽活動有特殊優異表現者。
(四)參加商管領域商業競賽有獲獎表現者。
(五)擔任系學會幹部,認真服務盡責者。
(六)有具體社會服務成就、志願工作服務事蹟者。
(七)其他傑出表現值得特別表揚者。
(八)前一學年度獲得書卷獎者。
【兼領限制】
獲獎者於113學年度不得兼領本校傅鐘獎學金。113學年度本獎、海推獎學金及國際學生助學金僅限領取一種。
【應繳資料】
(一)台大財金系校長獎申請書(如附件)。
(二)歷年成績單正本。
(三)操行成績證明書。
(四)其他有利申請文件或證明影本。
【附件】
台大財金系校長獎申請書
國立臺灣大學臺大校長獎評選辦法
財金系臺大校長獎獲獎者評選實施細則
歡迎同學踴躍申請!如有問題可來信:aliciachou@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