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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113學年度「臺大校長獎」申請公告
活動起日:2024-09-24 
發佈日期:2024-09-24 
瀏覽數:78  2024-09-25 更新

113學年度「臺大校長獎」申請公告

 

113學年度「臺大校長獎」即日起開放申請,請有意申請者詳閱以下說明,於10/4(五)下午5:00前,繳交紙本申請資料到管院一館8樓財金系辦,逾時不候。

【申請對象】

學士班二年級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含延長修業年限學生),前一學年學業表現優異且未受懲處者。

【獎勵名額】

113學年,本系至多7名。

【獎勵方式】

由本校頒予獲獎者獎狀,並發給與獲獎者所屬學系前一學年學雜費全額相同之獎學金。

【財金系評選條件】

申請者必須符合以下第一點之成績要求,及第二點至第八點之其中至少一點:

(一)前一學年度之學業成績平均 GPA 達 4.0 以上。

(二)參加大專生科技部計畫,有卓越學術研究表現者。

(三)參加世界性或全國性競賽活動有特殊優異表現者。

(四)參加商管領域商業競賽有獲獎表現者。

(五)擔任系學會幹部,認真服務盡責者。

(六)有具體社會服務成就、志願工作服務事蹟者。

(七)其他傑出表現值得特別表揚者。

(八)前一學年度獲得書卷獎者。

 

【兼領限制】

獲獎者於113學年度不得兼領本校傅鐘獎學金。113學年度本獎、海推獎學金及國際學生助學金僅限領取一種。

【應繳資料】

(一)台大財金系校長獎申請書(如附件)。

(二)歷年成績單正本。

(三)操行成績證明書。

(四)其他有利申請文件或證明影本。

 

【附件】

台大財金系校長獎申請書

國立臺灣大學臺大校長獎評選辦法

財金系臺大校長獎獲獎者評選實施細則

歡迎同學踴躍申請!如有問題可來信:aliciachou@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