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辦公告】本系修正服務學習課程畢業規定說明(全部學生適用)
Activity day:2026-02-24 
Published At:2026-02-24 
Views:41  2026-02-25 updated

本校自 114 學年度起調整服務學習制度,修正「臺大服務學習課程施行辦法」,系辦截錄相關條文如下:

第三條:一一四學年度起,服務學習課程每門至少一學分。本校學士班學生於一一四學年度(含)前入學者,是否應修滿兩門服務學習課程,依授予學位之學系(學位學程、院學士、校學士)自行規定,惟其學分數不列入畢業應修學分。一一五學年度(含)起,各學系(學位學程、院學士、校學士)得依發展特色及教學需要,規定當學年度入學之學士班學生修習服務學習課程。

本系據此配合修正相關畢業規定:114學年度()前及115學年度(含)以後入學者,「服務學習」課程均不列入畢業門檻。115學年以後()入學者修習之「服務學習」課程,計入畢業學分上限2學分。學生修習非本系之服務學習課程亦可計入,本系開設之服務學習課程不發任何相關證書(包含修課學生及被服務之學員)

 

服務學習制度調整 Q&A(自 114 學年度起適用)

Q1:我還需要修「服務學習」才能畢業嗎?
==>不用。無論是 114 學年度(含)以前或 115 學年度(含)以後入學的學生,「服務學習」課程都不再是本系的畢業門檻。

 

Q2:「服務學習」是1學分的課,我若修了服務學習,學分會算入畢業學分嗎?
==>114 學年度(含)以前入學者:修習之服務學習課程不計入畢業學分。
==>115 學年度(含)以後入學者:修習之服務學習課程可計入畢業學分,上限 2 學分。

 

Q3:修本系服務學習會有證書嗎?
==>不會。本系開設之服務學習課程不另發任何證書(包含修課學生及被服務學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