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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起日:2026-02-24
發佈日期:202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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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5 更新
本校自 114 學年度起調整服務學習制度,修正「臺大服務學習課程施行辦法」,系辦截錄相關條文如下: 第三條:一一四學年度起,服務學習課程每門至少一學分。本校學士班學生於一一四學年度(含)前入學者,是否應修滿兩門服務學習課程,依授予學位之學系(學位學程、院學士、校學士)自行規定,惟其學分數不列入畢業應修學分。一一五學年度(含)起,各學系(學位學程、院學士、校學士)得依發展特色及教學需要,規定當學年度入學之學士班學生修習服務學習課程。 本系據此配合修正相關畢業規定:114學年度(含)前及115學年度(含)以後入學者,「服務學習」課程均不列入畢業門檻。115學年以後(含)入學者修習之「服務學習」課程,計入畢業學分上限2學分。學生修習非本系之服務學習課程亦可計入,本系開設之服務學習課程不發任何相關證書(包含修課學生及被服務之學員)。
服務學習制度調整 Q&A(自 114 學年度起適用) Q1:我還需要修「服務學習」才能畢業嗎?
Q2:「服務學習」是1學分的課,我若修了服務學習,學分會算入畢業學分嗎?
Q3:修本系服務學習會有證書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