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9.02)
碩士班113學年度畢業公告事項
113學年度碩士班擬畢業申請相關事項如下,請同學注意,所有表格請同學自行下載:
1.113學年度學位考試申請截止日期 :
第一學期自行事曆上課開始日起,至11月30日止。 (自行交至系辦申請)
第二學期自行事曆上課開始日起,至4月30日止。 (由班代統一收齊後交至系辦)
2.參閱學校相關畢業規定:國立臺灣大學研究所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規則、國立臺灣大學博、碩士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
3.若有表格無法讀取者,請自行至研教組網站下載。 4.學位考試申請流程請參閱研教組網站 5.國立臺灣大學碩博士學位論文格式規範 6.國立臺灣大學論文指導教授與研究生互動準則 7.財金系所學位論文品質與管考準則 8.國立臺灣大學研究所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規則
【申請日期與文件】
(1)、碩博士班學位考試申請書(台大首頁~在校學生~學生專區~課務資訊~「碩博士學位考試申請書」上網填寫列印後交至系辦)
(2)、學分採計自審表、成績審核表、成績單各一份(成績單可於開學後請至系辦領取,並參考自行填寫相關自審表與成績單學分統計表)
(3)、論文審查同意書 (12月份與4月份,論文審查無兩次者,無法申請畢業)
(4)、英文檢定通過申請表與英檢成績單影本雙面列印(需檢附正本查驗)
(5)、口試委員名單(依國立臺灣大學研究所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規則第五條辦理)
英文檢定通過規定如下:
A:需於每學期申請畢業時間結束前,可提供成績單證明者。
B:TOEFL IBT需79分以上或TOEIC 780分以上,雅思 6.5或 全民英檢中高級複試通過。
C:填寫英文檢定通過申請表,與英檢成績單影本雙面列印一份,並附正本查驗。
D: 英文檢定視為必修,沒通過同學,視為必修有一科未過,便無法畢業,需填寫『學位考試撤銷申請書(myntu)』。
【關於口試時相關注意事項】
1.指導教授:依據國立臺灣大學學則第69條規定
研究生之論文指導教授以具學位授予法擔任學位考試委員資格之本校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擔任為原則,必要時經所長同意,得以兼任助理教授以上擔任。本校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專任教師,其暫時聘任期間除原已指導研究生外,不得再接受論文指導申請。
2.口試委員、口試方式與規定:依國立臺灣大學研究所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規則第五條辦理。
3.口試費用計算:審查交通費及指導費收據(請參閱論文審查費致贈標準並自行確認收據上畢業年度,特別提醒:口試費用將會匯入老師的郵局、華南或玉山戶頭,口試委員務必填寫,同一天同一位老師僅可領一次交通費用,網路口試無交通費。也請同學特別注意請勿先墊款。外校老師的交通費以任職學校為主並須註明校名、系所、職稱。)
4.口試時須繳附論文初稿之「論文原創性比對結果」給所有口試委員。
【口試委員需簽名且需繳回之單據】
以下單據請於口試後三天內交至系辦。
【離校手續】
完成下列事項後,辦理離校手續
(系辦) 1.上傳:請財金系網頁登錄
甲:論文含論文審定書全文 (檔名:學號+姓名 畢業論文)
乙:論文完稿之 論文原創性比對聲明書含分項之完整報告 (檔名:學號+姓名 完稿論文原創性比對結果)
2.畢業生問卷調查(網路填寫) 3.研究室及置物櫃鑰匙 (若無可不交) 4.Email至 finance@ntu.edu.tw 辦理離校。主旨: 學號+姓名已完成論文與原創性比對完稿為 ?%,申請離校
(圖書館)
恭喜你畢業!!
【其他注意事項】
1.無法如期舉行口試,要填寫撤銷申請書(myntu 申請),否則將以一次不及格論。
2.口試完畢但不辦理畢業(如交換學生),需填寫本學期不畢業申請書(myntu 申請)。提醒您,當您要畢業的那學期,需繳交【本學期要畢業申請書】,方能申請畢業。
若有任何問題,請洽系辦助教 李珮琪 33661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