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2.18)
碩士班113學年度畢業公告事項
113學年度碩士班擬畢業申請相關事項如下,請同學注意,所有表格請同學自行下載:
【申請注意事項】
第一學期自行事曆上課開始日起,至11月30日止。(自行交至系辦申請)
第二學期自行事曆上課開始日起,至4月24日止。(由班代統一收齊後交至系辦)
【申請手續與文件】
(1)、碩博士班學位考試申請書(台大首頁~在校學生~學生專區~課務資訊~「碩博士學位考試申請書」上網填寫列印後交至系辦)
(2)、學分採計自審表、成績審核表各一份(成績單可於開學後請至系辦領取,並參考自行填寫相關自審表與成績單學分統計表)
(3)、論文審查同意書 (12月份與4月份,論文審查無兩次者,無法申請畢業)
(4)、英文檢定通過申請表與英檢成績單影本雙面列印(需檢附正本查驗)
(5)、口試委員名單(依國立臺灣大學研究所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規則第五條辦理,請務必注意其相關規定)
英文檢定說明:
通過規定如下,隨同畢業申請書一同繳交,未繳者將視為一科必修位過:
A:需於畢業離校結束時間前,可提供成績單正本證明者。
B:TOEFL IBT需79分以上或TOEIC 780分以上,雅思 6.5或全民英檢中高級複試通過。
C:填寫英文檢定通過申請表,與英檢成績單影本雙面列印一份,並附正本查驗。
畢業學分統計:請參考必修學分表:R12必修必選科目檢視表
【關於口試時相關注意事項】
研究生之論文指導教授以具學位授予法擔任學位考試委員資格之本校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擔任為原則,必要時經所長同意,得以兼任助理教授以上擔任。本校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專任教師,其暫時聘任期間除原已指導研究生外,不得再接受論文指導申請。
【口試委員需簽名且需繳回之單據】
以下單據請於口試後三天內交至系辦。
【離校手續】
完成系辦與圖書館規定事項後,即可辦理離校手續。
(系辦)
1.上傳檔案:請至財金系網頁登錄 (內含下列兩個檔案)
A:論文含論文審定書全文 (檔名:學號+姓名 畢業論文完稿)
B:論文完稿之論文完稿之原創性比對結果與分項之完整報告(合併為一PDF檔) (辦法規定:財金系所學位論文品質與管考準則) (檔名:學號+姓名 完稿論文原創性比對結果)
2.畢業生問卷調查(網路填寫)
3.Email辦理離校。主旨:學號+姓名已完成論文完稿與原創性比對,申請離校
(圖書館)
恭喜你畢業了!!
【其他注意事項】
1.無法如期舉行口試,要填寫撤銷申請書(myntu申請或上研教組下載紙本填寫),否則將以一次不及格論。
2.口試完畢但不辦理畢業(如交換學生),需填寫本學期不畢業申請書(myntu 申請)。提醒您,當您要畢業的那學期,需另繳交【本學期要畢業申請書】,方能申請畢業。
**若有任何問題,請洽系辦助教 李珮琪 33661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