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教師擔任論文指導教授者,每學年之指導研究生新收人數,以每年級研究生各五名為原則。但指導研究生為在職專班生、博士生或提前入學之碩士生者,不在此限。
本所教師擔任論文指導教授者,就前項但書所定提前入學之碩士生,每學年指導人數以一名為限。
學生需自行請指導教授簽准,若有共同指導教授,則所有教授都需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