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班
招生即時訊息公告
甄試入學

報名系統連結 http://exam.aca.ntu.edu.tw/graf/ 

113學年度 台大商學研究所 碩士班甄試入學相關規定  (以正式簡章公告為主)
系所組代碼 701
身份別 一般生
招生名額 33




審查

方式

就所繳資料加以審查
1. 學位證書或學生證或在學證明  2.歷年成績單  3.名次證明書  4. 個人資料表  5.學習計畫書  6.其他有利審查文件

佔分

比例
佔考試總分50%

參加
資格
審查成績排名在前66名內者。
日期
地點

日期:112年11月03日(五)。

地點:校總區管理學院一號館(交通位置)。
佔分
比例
佔考試總分50%。
其他規定 一、報名資料上傳確認後,不接受資料補件或更新。
二、個人資料表、歷年成績單、名次證明書、學習計畫書、其他有利審查文件之說明請至本所網站「即時訊息」下載查詢
三、符合口試資格名單及時間地點於10月30日(一)上午10時起公布於本所網站,考生請主動查詢不另通知。
四、口試原始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五、放榜梯次:於第2梯次放榜。
六、聯絡電話:(02)3366-1063。
考試入學
113學年度 台大商學研究所 碩士班考試入學相關規定 (以正式簡章公告為主)
組別 甲組
系所組代碼 701
身份別 一般生
招生名額 17




 

科目
名稱
一、英文(A)
二、管理學(A)、經濟學(A)、統計學(H)(三科擇二)

佔分
比例

佔考試總分(不含英文(A))50%

參加
資格
筆試科目總分(不含英文(A))排名前34名以內者(依其他規定第二點辦理)。
日期
地點
日期:113年3月14日(四)。
地點:校總區管理學院一號館(交通位置)。
佔分
比例
佔考試總分(不含英文(A))50%。
考試科目
分  數
之 規 定
一、英文(A)成績不計入考試總分計算,惟成績未達該科本組到考生前60%者,不予錄取。
二、除英文(A)外,各科目成績以下列公式標準化後,始加總計算
   [(原始成績-本所本組該科平均)/本所本組該科標準差] x 10 + 70
三、口試原始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
其他規定

一、鍵入報名資料時請留意組別及選考科目。
二、口試資格為筆試各選考科目組合到考人數佔本組總到考人數比例分配,擇總分(不含英文(A))排名在前者,共取 34 名。
三、錄取資格為考試總分排名在前 17 名者,並依選考組合到考人數佔本組總到考人數比例分配,擇總分排名在前者。
四、相關公告請見本所網站。符合口試資格名單請參閱研教組招生網站。
五、符合口試資格者,請至本所網址下載個人資料表,填妥後於 3 月 10 日(日)前 e-mail 至ntuba@ntu.edu.tw ,郵件主旨請註明:MBA 考試入學甲組(准考證號碼)(姓名)之個人資料表,檔案至多以 2 頁 A4 為限。
六、個人口試時間於 3 月 11 日(一)上午 10 時前公布於本所網址 http://www.ba.ntu.edu.tw,考生請主動查詢不另通知。
七、參加口試者,口試時需繳交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 3 份。
八、聯絡電話:(02)33661063。

113學年度 台大商學研究所 碩士班考試入學相關規定 (以正式簡章公告為主)
組別 乙組
系所組代碼 702
身份別 一般生
招生名額 8




科目
名稱
一、英文(A)
二、經濟學(A)、統計學(H)(二科擇一)
三、微積分(D)
佔分
 比例
佔考試總分(不含英文(A))50%。

參加
資格
筆試科目總分(不含英文(A))排名前16名以內者(依其他規定第二點辦理)。
日期
地點
日期:113年3月14日(四)。
地點:校總區管理學院一號館(交通位置)。
佔分
比例
佔考試總分(不含英文(A))50%。
考試科目
分  數
之 規 定
一、英文(A)成績不計入考試總分計算,惟成績未達該科本組到考生前60%者,不予錄取。
二、除英文(A)和微積分(D)外,各科目成績以下列公式標準化後,始加總計算
   [(原始成績-本所本組該科平均)/本所本組該科標準差] x 10 + 70
三、口試原始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
其他規定

一、 鍵入報名資料時請留意組別及選考科目。
二、 口試資格為筆試各選考科目組合到考人數佔本組總到考人數比例分配,擇總分(不含英文(A))排名在前者,共取 16 名。
三、 錄取資格為考試總分排名在前 8 名者,並依選考組合到考人數佔本組總到考人數比例分配,擇總分排名在前者。
四、 相關公告請見本所網站。符合口試資格名單請參閱研教組招生網站。
五、 符合口試資格者,請至本所網址下載個人資料表,填妥後於 3 月 10 日(日)前 e-mail 至 ntuba@ntu.edu.tw ,郵件主旨請註明:MBA 考試入學乙組(准考證號碼)(姓名)之個人資料表,檔案至多以 2 頁 A4 為限。
六、 個人口試時間於 3 月 11 日(一)上午 10 時前公布於本所網址 http://www.ba.ntu.edu.tw,考生請主動查詢不另通知。
七、參加口試者,口試時需繳交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 3 份。
八、聯絡電話:(02)33661063。

國際生、僑生、港澳生、陸生申請
轉所申請
1. 相關法規:本校學則第79條 「研究生修業一學年以上,因特殊情形經原肄業系所暨擬轉入之系所雙方主管認可或專案簽經教務長同意,得轉系所(組),並以一次為限。」(若有更新以教務處公告為主)
2. 申請時間:與學校開放學士班申請轉系、輔系及雙主修申請時間相同 (http://reg227.aca.ntu.edu.tw/tmd/stuquery/)。
3. 申請方式:先取得原系所所長同意,再於申請時間前提供以下文件至本所公務信箱。審查結果將以信件告知。
4. 繳交文件:
   (1) 原系所所長同意轉出證明(轉所申請書DOCX  ODT  PDF)。
   (2) 個人資料表 DOCX,以兩頁為限。
   (3) 學士及碩士的歷年成績單。
   (4) 自傳、就讀動機與就學計畫。
   (5)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請將以上文件依序合併成一份pdf電子檔並寄至ntuba@ntu.edu.tw,信件主旨及檔案名稱請寫:轉所申請_學號 姓名,未在期限內繳交者視同放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