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班介紹
「臺大-復旦EMBA境外專班」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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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起:
在全球化急速推進與區域經濟高度整合的趨勢下,「臺大-復旦 EMBA 境外專班」作為兩岸高等教育合作的典範,自2010年創辦以來,致力於培育具備「國際視野」、「跨界整合」與「創新思維」領導力的高階管理人才。本學程由國立臺灣大學管理學院與上海復旦大學管理學院共同開設,透過雙校聯合招生、合班授課制度,由國立臺灣大學與復旦大學兩校頂尖師資共同講授,打造兼具國際深度與華語文化厚度的高階管理教育典範。

課程由國立臺灣大學管理學院與上海復旦大學管理學院共同規劃與開設,採雙校聯合招生、合班授課模式,匯集兩校頂尖師資共同授課,體現知識交融與文化互補的教學深度。課程設計緊扣實務需求,涵蓋策略、財務、科技、創新與組織管理等核心領域,特別針對活躍於大中華與亞太市場的企業決策者所面臨的挑戰與機遇。

本學程以臺北與上海為教學地點,實施模組化教學,並結合移地課程與國際交流合作,提供同學在地深耕與全球擴展兼具的學習體驗。透過跨校協作與跨境校友網絡的建構,臺大-復旦 EMBA 致力於打造一個知識共享、資源整合與價值共創的高階商業平台,真正落實「學以致用、以知致勝」的教育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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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願景
雙校合作產學交融 培育產業領袖人才
策略創新兼容並蓄 人文實踐融會貫通
匯集兩校頂尖師資 興創管理教育典範
移地授課兼容並蓄 立足亞洲鏈結全球
厚植企業國際視角 樹立華語教育標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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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介紹
國立臺灣大學創立於1928年,為臺灣歷史最悠久、學科最齊全、學術聲譽最高的綜合型大學。臺大秉持自由學風與嚴謹治學,致力於教育創新與學術卓越,並在人文、社會、生物與自然科學等領域奠定深厚基礎。面對全球化與社會變遷,臺大堅守「改革創新、拓展視野、服務社會」的核心使命,積極推動知識實踐與社會責任的結合,發展應用導向學門與專業學院,成為產業升級與社會轉型的推動力量。

同時,臺大推動以學習者為中心的開放式教育,鼓勵師生跨域學習、關注永續議題,積極參與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致力培育兼具創造力、領導力與利他精神的未來關鍵人才。

臺大管理教育源於1948年商學系的創立,為臺灣培育專業經理人才奠定堅實基礎。面對21世紀的經濟挑戰與知識轉型,臺大管理學院持續引介現代管理理念,融合本土實務與國際視野,打造具高度影響力之教育體系。

1997年,臺大管理學院創設全臺首屆高階管理碩士學程(EMBA),開啟華語世界高階管理教育的新紀元。至今已累積28屆、超過5,000位校友,活躍於金融、科技、醫療、文化、永續與公益等關鍵領域,形成一個跨界整合、兼具實務與社會關懷的領袖社群。

臺大EMBA秉持「學術創新、社會參與、全球視野」三大核心理念,持續深化產學合作、拓展國際聯盟,致力於培育具有宏觀思維、策略能力與永續意識的新世代管理者。2024–2025年,臺大EMBA榮獲Eduniversal評選為「遠東亞洲地區第三名」,此一國際肯定不僅彰顯本校學術與實務兼備的教學實力,更肯定臺大EMBA於華語管理教育領域所樹立的國際標竿地位。

復旦大學創校於1905年,前身為復旦公學,1917年正式更名為復旦大學,為中國最具歷史淵源與學術聲望的綜合性研究型大學之一。該校在多項國際大學排名中穩居世界前五十,數個學科領域更名列全球百大,充分體現其深厚的學術底蘊與國際影響力。

作為中國最早引進現代工商管理教育理念的學府之一,復旦大學自1929年設立商學院以來,即致力於工商管理教育的推展。1985年管理學院恢復設立,2002年更獲准開辦高階管理教育課程(EMBA),展現其在高等商學教育領域之持續創新與深耕精神。復旦大學管理學院以其卓越的教學品質與學術研究聞名國內外,並長期致力於推動中國商學教育與國際標準接軌。

復旦EMBA秉持「人文商道」之核心精神,融合「跨界整合」與「知行合一」的管理理念,培養具備戰略視野、創新思維與組織洞察力的高階管理領袖。課程專為企業決策者設計,導入全球領先的管理理論與實務經驗,並透過系統性管理思維之深化,引領同學探究國際商業環境中的制勝關鍵。

本專班課程設計兼容並蓄,蘊含中華文化的深厚精神傳承與歷史積澱,並融合西方現代管理科學,形成人文素養與商業智慧並進的雙軌學習模式。課程強調思維格局的拓展與全球視野的養成,致力於培養兼具國際觀與在地洞察力的企業領袖。

「臺大-復旦EMBA境外專班」為管理學院立足亞洲核心樞紐,放眼全球變局,作為兩岸高等教育合作典範,致力於培育兼具國際視野、跨域整合能力與創新思的高階管理人才而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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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
經本校行政會議決議,114學年度「臺大-復旦EMBA境外專班」學雜費總額為新台幣358萬元,包含修習本專班18門課程所用書籍、教材、異地住讀模組住宿費用、課程期間午餐及茶點、學位考試、電腦網路使用及學生平安保險等費用;不包含學生個人交通、食宿及其他個人支出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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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繳納學費
(1)民國114年11月報到註冊時,繳交新台幣179萬元(全額學雜費之50%)
(2)民國115年7月繳交新台幣179萬元(全額學雜費之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