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班招生說明
招生訊息簡章
台大EMBA招生簡章約於每年8月公告下載

➣參考簡章:113學年度

※相關資訊請以當屆招生簡章公告為準
報名資格
報名者應同時具備下列各條件:

1.於國內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校院或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畢業取得學士學位者,或合於「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關碩士班報考規定者。(「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請參見招生簡章)。

2.得有學士學位(或符合大學同等學力資格)者需具有10年(含)以上工作經驗;得有碩士學位者需具有8年(含)以上工作經驗;得有博士學位者需具有6年(含)以上工作經驗,並可繳交服務年資證明書。

●考生報考時如在職者,服務年資之計算可累計至入學當年6月1日止。

●服役年資得計入工作年資(需提供退伍令影本佐證)。

●若工作時間重疊,無法重複採計工作年資。

3.僑生、港澳、大陸地區及外籍人士需已取得有效期限內居留證,方得報考本項招生考試,並於報名時另外繳交有效期限內之居留證影本及具結書(請向EMBA辦公室索取)。若經錄取,無法以就讀碩士在職專班為由,主張延長居留期限、變更居留事由或重新入境國內。入學就讀之簽證及居留相關事項請於報名前向有關單位查詢,註冊後如因居留問題無法就讀,由考生自行負責。
招生組別與名額
招收5組,共164人,依核心必修課程上課時間分成以下:
組 別 商學組 會計與管理決策組 財務金融組 國際企業管理組 資訊管理組
週四班名額 14 8 10 14 8
週末班名額 29 16 20 29 16
 總人數 43 24  30  43 24
上課時間與地點
1.上課時間
●新生須於3月至5月參加基礎課程(免費),6月起正式開學。

●開學後,每學年分三學期:夏季學期(6月至9月)、第一學期(10月至次年1月)、第二學期(2月至5月)

2、上課地點:以臺灣大學管理學院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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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專班上課時間如有異動,以實際公告為準。
本專班學生畢業前需修習基礎課程、核心必修課程、分組必修課程與選修課程,開課時間如下表
課程類別 修課年度 上課時間
基礎課程 入學當年3月至5月 比照核心必修課程分班
核心必修課程 入學第一年與第二年 週四班:每週四14:20至20:40上課
週末班:隔週六日09:00至17:20上課
分組必修課程 入學第二年 隔週六日09:00至17:20上課(無週四班)
選修課程 不限年度,學生自行安排 以週六日白天為主
報考特別規定
1.考生不可同時報考本專班多系所組,一經發現重複報名,將取消所有組別之應考資格。

2.考生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報考組別。

3. 考生報名時需填寫核心必修課程上課班別之次序,班別分為週四班與週末班,兩種班別都要填,報名後不得要求更改其次序。錄取考生依總成績名次及填寫之上課班別次序,依序分發核心必修課程班別(註:週四班或週末班之次序並不影響錄取機率,例如:商學組招收43名,本專班錄取該組”總成績排名前43名的考生”後,再依錄取生名次與選填的上課班別次序,分發週四班或週末班上課。)
評分項目
評分項目 佔總成績比例 參加資格 評分方式
審查 50% 全體考生 依考生提交之EMBA個人資料表等書面資料加以審查
口試 50% 商學組:審查總成績排名在該組考生前86名者。
會計組:審查總成績排名在該組考生前48名者。
財金組:審查總成績排名在該組考生前60名者。
國企組:審查總成績排名在該組考生前86名者。
資管組:審查總成績排名在該組考生前48名者。
各組進行面試。
學雜費標準與繳費時間
(1) 本專班學生在學之前六學期無論所修學分數之多寡,均需繳交「全額學雜費」(不用另外支付學分費)。112學年度全額學雜費標準為每學期新台幣193,200元整,學生畢業前至少應繳足6學期之全額學雜費。

(2) 自第七學期起,學雜費繳交標準為「學雜費基數」加「學分費」;該學期若僅撰寫論文,僅需繳交學雜費基數。112學年度之收費標準依本校行政會議決議後之正式公告為準,目前「學雜費基數」為每學期新台幣12,720元,「學分費」為每學分新台幣11,130元。

(3) 繳費時間為每學期開學前繳當期學雜費。
其他修業須知
●修業年限:1至4年,可視情況酌予延長至6年。

●畢業要求為「修習36學分,並撰寫碩士論文」。詳細必修科目可參考簡章第13頁或本站課程架構

●畢業授予商學碩士學位(MBA)

●本專班以中文授課,學生需具備流利中文聽、說及閱讀能力,僅作業與論文可以英文撰寫。

●本專班之授課師資,請參考本站課程師資
※相關資訊請以招生簡章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