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前
準備步驟
宿舍保留
 申請資格:現住宿本校學生宿舍且需保留回國後住宿權益者,延畢生不適用。住宿年限期滿(依學號認定)學生不得申請。
 截止日期:需於學期結束前提出申請,詳情請洽學生住宿服務組
 申請流程:
  1. 請下載「交換生宿舍保留申請書」。
  2. 填妥後以台大電子郵件信箱寄至管院國際事務室出國交換承辦人。
  3. 於學期結束前繳至學務處住宿服務組。
  4. 如住水源、長興宿舍則請主動告知,以便開立證明。
 注意事項
  1. 目前住宿本校宿舍者,皆須先辦保留,後辦理退宿。未辦理退宿,註冊單會出現住宿費,會被註記成未完成註冊,影響臺大學籍。
  2. 已申請宿舍保留,發現住宿費仍列在繳費單時,請直接向住宿組反應。
  3. 申請宿舍保留者,於交換計畫結束回台後可直接申請宿舍,毋須再參加抽籤,交換期間也毋須繳交本校住宿費。
  4. 宿舍保留申請僅用於保留回國後之住宿權益,不得要求保留原宿舍,亦不得要求住回原寢室。
  5. 請於返台前一個月,與住宿服務組聯繫宿舍安排事宜。
延長修業年限
 學士生

教務處依據出國核准簽函之起迄時間主動延長修業年限,學生延長修業年限以2年為限,毋須另外繳交申請書。

 研究生
  1. 出國交換期間列入修業年限,不需另外繳交延長修業年限申請表。
  2. 其它資訊請洽所屬系所
役男出國申請
 役男身分:凡在本校就讀且尚未服役之學生,皆須辦理役男出國申請。
   非役男身分:經體檢判定免役體位或已服完兵役者。

 申請流程(2023/12/25 更新)
選課規定

交換學生須同時符合本校、本院與交換學校之選課規定:

  1. 出國之學期至少應修習二科或六學分,並依國外學校原始成績證明登錄全部修習科目於本校歷年成績表。
  2. 本院院級交換生於交換學校至少須選修兩門課程(不限學分),其中一門須為商業/管理相關領域,且兩門課皆須達及格標準。
  3. 交換學校選課規定以各校公布為主,須完全遵守該校選課規定、最低/最高學分限制,本院不以任何個人因素出具證明影響交換學校之選課規定或學分要求。
  4. 未達以上修課標準者,歷年成績單上將會備註記「出國期間於國外學校修課不符本校規定」。
行前準備檢核表
 攜帶交換學校入學許可函

 檢查護照效期(6個月以上)

 辦妥簽證,包含過境或轉機

 役男出國核准

 辦理海外旅遊平安保險與醫療險

 交換學校的行前相關文件,如接機、宿舍入住、迎新等 (部份學校迎新為強制參加)

 個人必備藥品或病歷

 委託親友,協助完成註冊手續

 請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頁完成出國(個人動態)登錄

 準備外幣、旅行支票
下載

管院院級出國交換學生行前說明會簡報(待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