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說明
報名資格
報名者應同時具備下列各條件:

1.於國內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校院或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畢業取得學士學位者,或合於「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關碩士班報考規定者。(「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請參見簡章附錄1)。

以二年制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學歷報考者,需於111年6月以前畢業;以三年制專科學校學歷報考者,需於112年6月以前畢業。

擬以「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7條報考者,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15年(含)以上工作經驗(2.)曾任管理職(3.)個人或公司曾獲專業領域之國內外獎項、專利證書或個人獲頒大學相關榮譽學位。

擬以「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6條、第7條或第9條第5項(國外/港澳專科學校畢業或大學肄業)資格報考者,其報考資格需經本校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始得報考。

2.得有學士學位(或符合大學同等學力資格)者需具有10年(含)以上工作經驗;得有碩士學位者需具有8年(含)以上工作經驗;得有博士學位者需具有6年(含)以上工作經驗,並可繳交服務年資證明書。

●考生報考時如在職者,服務年資之計算可累計至114年6月1日止。

●服役年資得計入工作年資(需提供退伍令影本佐證)。

●若工作時間重疊,無法重複採計年資。

3.僑生、港澳、大陸地區及外籍人士需已取得有效期限內居留證,方得報考本項招生考試,並於報名時另外繳交有效期限內之居留證影本及具結書(請向EMBA辦公室索取)。若經錄取無法以就讀碩士在職專班為由,主張延長居留期限、變更居留事由或重新入境國內。入學就讀之簽證及居留相關事項請於報名前向有關單位查詢,註冊後如因居留問題無法就讀,由考生自行負責。

●本專班以中文授課,學生需具備良好的中文聽、說與閱讀能力,僅作業與論文可使用英文撰寫。
 
招生組別與名額
招收5組,共164人,依核心必修課程上課時間分成以下:
組 別 商學組 會計與管理決策組 財務金融組 國際企業管理組 資訊管理組
週四班名額 14 8 10 14 8
週末班名額 29 16 20 29 16
總人數 43 24 30 43 24
上課時間與地點
1.上課時間
●本次招生錄取新生須於114年3月至5月參加基礎課程(免費),114年6月起正式開學,至116年5月修滿畢業應修課程。

●開學後,每學年分三學期:夏季學期(6月至9月)、第一學期(10月至次年1月)、第二學期(2月至5月)
畢業前需修習基礎課程、核心必修課程、分組必修課程與選修課程,開課時間如下表:
課程類別 修課年度 上課時間
基礎課程 入學當年3月至5月 比照核心必修課程分班
核心必修課程 入學第一年與第二年 週四班:每週四14:20至20:40上課
週末班:隔週六日09:00至17:20上課
分組必修課程 入學第二年 隔週六日09:00至17:20上課(無週四班)
選修課程 不限年度,學生自行安排 以週六日白天為主
●本專班上課時間如有異動,以實際公告為準。

●畢業應修科目名稱請參考「修業規定、師資與應修科目」。
報考特別規定
1.考生不可同時報考本專班多系所組,一經發現重複報名,將取消所有組別之應考資格。

2.考生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報考組別。

3. 考生報名時需填寫核心必修課程上課班別之次序,班別分為週四班與週末班,兩種班別都要填,報名後不得要求更改其次序。錄取考生依總成績名次及填寫之上課班別次序,依序分發核心必修課程班別

週四班或週末班之次序不影響錄取機率,例如:商學組招收43名,本專班錄取該組”總成績排名前43名的考生”後,再依錄取生名次與選填的上課班別次序,分發週四班或週末班上課。
評分項目
評分項目 佔總成績比例 參加資格 評分方式
審查 50% 全體考生 依考生提交之EMBA個人資料表等書面資料加以審查
口試 50% 商學組:審查總成績排名在該組考生前86名者。
會計組:審查總成績排名在該組考生前48名者。
財金組:審查總成績排名在該組考生前60名者。
國企組:審查總成績排名在該組考生前86名者。
資管組:審查總成績排名在該組考生前48名者。
各組進行面試。
※相關資訊請以招生簡章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