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說明
臺大-復旦EMBA境外專班每年招生一次,簡章於招生期間開放下載。  (113 學年度簡章)

一、招生對象:
在符合相關法令之下,大中華區(臺灣、港澳)地區、新加坡、 韓國、日本及所有能接受華語教育之企業高階管理人員。

二、報考資格:
(一) 得有學士學位(或符合大學同等學力資格)者需具有10 年 (含) 以上工作經驗;得有碩士學位者需具有8年(含) 以上工作經驗;得有博士學位者需具有6年(含) 以上工作經驗,並繳交服務年資證明書者。
註:考生報考時如在職者,服務年資之計算依簡章規定。
註:服役年資得計入工作年資(需提供退伍令影本佐證)。

(二) 本專班得招收以「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6條或第7條者,其報考資格需經本校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始得報考,詳細說明請參閱簡章。

三、評分方式:
分為資料審查及口試。
1. 資料審查乃就全體考生所繳資料加以審查,佔總成績50%。
2. 口試,佔總成績50%。

四、其他說明:
1. 學位授予:
就讀本專班之學生,依照本校規定,完成學業後可取得國立臺灣大學「商學碩士」學位。在完成復旦大學相關要求後(包括參加港澳台考試並通過),方可取得復旦大學「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之學位及復旦大學碩士研究生學歷。

以「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5條、第6條或第7條報考者,依照上述規定,在完成學業後即可取得國立臺灣大學「商學碩士」,惟復旦大學的學位及學歷則需另由復旦大學進行審核,其中的要求包括修課及學歷等規定。

2. 上課時間:
原則上安排於週四至週日(共四天)上課, 預計兩年完成18門課程。
(因配合合作學校作業規定,開學日期依簡章公告)

3. 上課地點:
上課地點以臺灣大學和復旦大學兩地為主, 另會安排異地教學並於開學時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