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校方國立臺灣大學學生出國修課學分採計要點辦理。
2. 必修課程(含模組課):需於出國前備妥以下文件由申請當年度授課教師審視同意簽名後,繳至系辦備查。
(1) 本系所學生赴國外交換課程學分採計申請書 (大學:DOC ODT、碩士:DOC ODT )
(2) 課程大綱 (含課程進度/閱讀書籍/上課時數/學分數)
3. 系定選修課程:限國外商管學院開設之商管相關課程,由系所審核。
4. 一般選修課程:由系所審核,不需出國前申請。
5. 通識、英(外)文:由共教中心、外文(日文)系先審核,再由系所審核。
6. 碩士生出國交換採計課程必須為該校開給碩士班(含)以上的課程。若無法證明其為碩士班以上課程則無法申請。
7. 自行申請的交換行程(例如:訪問生、暑期/短期課程),需經原就讀系所書面同意才可採計學分。例如:在國際事務處看到的資訊(同學自行報名者),去申請且確定收到該校錄取通知後,備妥正式入學通知函繳至國際事務處,該處將協助同學辦理校內各項行政作業(本校同意出國交換公文)。
※ 學分計算:授課滿 18 小時採計為 1 學分,實習或實驗滿 36 至 54 小時採計 1 學分,學分採計遇有小數部分,得以四捨五入方式計入。若該校採用歐洲學分互認體系(ECTS),原則以 2 ECTS 等同 1 學分。
※ 在本校已修習及格之科目(同課名),不得辦理該科目之採計。
3. 繳交紙本資料至系辦公室進行審查流程。
1. 國外交換英文成績單:請提供台大辦理交換單位(校級OIA、院級管理學院國際事務室)有蓋與正本相符章之影本
2. 本校同意出國交換之公文(校級交換免附)
1. 臺大歷年成績單正本
2. 國外交換英文成績單:請提供台大辦理交換單位(校級OIA、院級管理學院國際事務室)有蓋與正本相符章之影本,需有成績評量說明或等第成績說明
3. 本校同意出國交換之公文(校級交換者免附)
4. 欲採計之課程大綱
5. 上課時數證明:請將上課總時數以螢光筆標示或附上相關證明。若學分適用ECTS體系,則此項可免
6. 碩士班採計必須提供此為碩士級以上的課程證明
7. 學士班若要採計共同必修(英外文、通識學分)需在申請系統上傳「國外成績單」跟「課程大綱」(線上系統跟系辦都要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