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校方國立臺灣大學學生出國修課學分採計要點辦理。
2. 系所必修課程採計:需於出國前備妥以下文件由申請當年度授課教師審視同意簽名後,繳至系辦備查。
(1) 本系所學生赴國外交換課程學分採計申請書(請至網路資源及連結→常用表單下載)
(2) 課程大綱(含課程進度/閱讀書籍/上課時數)
3. 系定選修課程採計:需為國外商管學院課程,除語言課程外,由系審核採計為系定選修課程。
4. 一般選修課程採計:由系所審核採計為一般選修課程。
5. 通識課程、英(外)文:由共教中心、外文(日文)系先審核,再由系所審核。
6. 碩士生出國交換採計課程必須為該校開給碩士班(含)以上的課程。
3. 繳交紙本資料至系辦公室進行後續流程。
1. 臺大歷年成績單正本
2. 國外交換英文成績單:請提供台大辦理交換單位(校級OIA、院級管理學院國際事務室)有蓋與正本相符章之影本
3. 本校同意出國交換之公文(校級交換免附)
1. 臺大歷年成績單正本
2. 國外交換英文成績單:請提供台大辦理交換單位(校級OIA、院級管理學院國際事務室)有蓋「與正本相符章」之影本
3. 本校同意出國交換之公文(校級交換者免附)
4. 欲採計之課程大綱
5. 上課時數證明:請將上課總時數以螢光筆標示或附上相關證明。若學分適用ECTS(European Credit Transfer and Accumulation System)體系,則此項可免。
6. 碩士班採計必須提供此為碩士級以上的課程證明
7. 學士班若要採計共同必修(英外文、通識學分)需在申請系統上傳「國外成績單」跟「課程大綱」(線上系統跟系辦都要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