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起日:2024-09-26
發佈日期: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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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更新
114學年度逕行修讀商學研究所博士學位申請 一、本校辦理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資格:依本校學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辦法第三條規定辦理。 (一)修業期間學業成績總平均排名在該系、所、學位學程全班(組)人數前三分之一以內。各學系、所、學位學程得以必修科目學業成績總平均作為排名之依據,亦得為更嚴格之規定。 (二)因其他特殊情形,經擬逕修之學系、所、學位學程評定為成績優異者。
1. 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一份(檔案下載:DOCX ODT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