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方式及應繳資料
報名流程
報名方式說明
1.登入「報名網站」,填寫報名資料,儲存後印出報名表報名資料袋封面報名費繳費單各1份。

2.繳交報名費新台幣3,000元整。

3.下載EMBA個人資料表工作年資列表,填妥後列印。

4.將報名應繳資料裝入B4信封袋,並把報名資料袋封面粘貼於袋面上。

5. 寄送報名資料。
郵寄截止時間:112年9月25日(週一)前以國內郵戳為憑,限使用超商宅配服務或中華郵政「限時掛號」方式。 

郵寄地址:106 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85號臺大EMBA辦公室 
報名應繳資料 (詳細說明請參考簡章第2-3頁)
  • 第1至5項為必繳資料,第6項由考生自行決定是否提供。
  • 繳交資料均不退還,學位證書等重要文件請勿繳交正本。
  • 考生若曾變更姓名,以致各項資料上的姓名不一致,請附上戶籍謄本影本佐證為本人。
編號 項目 說明
1 報名表1份 請務必親筆簽名
 
2 學位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影本1份 報名時請審慎登錄報考資格及畢業學校,錄取後若因故要求更改,恕不予受理。
相關注意事項請參考本表格下方說明。
 
3 有效累計之工作年資證明影本工作年資列表1份 工作年資證明須記載考生姓名、出生年月日、公司全銜與服務起迄日期等資訊,並加蓋機關印信,範本如簡章附件2。
考生亦可直接提交足以證明工作年資之文件影本,例如:勞保局核發之個人投保資料、公司開立之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勞保資料申請方式請參考表格下方說明)
以服役年資替代工作年資者,需另外提供退伍令影本佐證。
 
4 EMBA個人資料表1份 請以長尾夾或迴紋針固定即可,勿使用其他裝釘方式
 
5 報名費繳費收據影本1份
 
 
6 其他個人經歷及有利於審查之資料(非必繳) 例如:得獎紀錄、著作、傑出表現之影本或推薦信(推薦人與內容不限)等。
考生若非以最高學歷報考,請另附上最高學位證書影本為審查資料。
 

備註:
●若學位證書非中文或英文版,需提交公證後之中譯或英譯本。

持國外學校之學位證書報考者,錄取後需於新生註冊時,繳交經駐外單位驗證過之學位證書、驗證過之歷年成績單正本,並檢附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應涵蓋國外學歷修業起迄期間,若申請人係外國人、僑民者免附),詳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持香港或澳門學歷報考者,錄取後需於新生註冊時依「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進行學歷認證;持大陸學歷報考者,報名時需先繳交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歷年成績單影本與具結書(請向EMBA辦公室索取),錄取後需於新生註冊時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進行學歷認證。由於上述驗證手續較費時,建議考生儘量以國內學校學力報考

●擬以「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6條或第7條資格報考者(條文詳簡章第14頁),報名時需另外繳交目前已取得最高學位之畢業證書、「同等學力報考資格審查申請表暨具結書」(附件1)與符合條文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擬以「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9條第5項「國外/港澳專科學校畢業或大學肄業學歷」報名者,需另外提交歷年成績單影本與「同等學力報考資格審查申請表暨具結書」(簡章附件1)
 
●個人勞保資料申請方式(完全免費)
(A) 向各地勞保局申請
親自辦理:攜帶有本人相片之身分證件(身分證、駕照、護照、健保IC卡)正本至勞保局各辦事處,即可當場取得勞保投保資料。

他人代辦:受託人應備妥委託書(載明委託事由、委託人及受託人雙方姓名、身分證號碼、出生年月日、戶籍地址及聯絡電話),並攜帶雙方有相片之身分證件正本及印章代為申請。

(B)網路查詢及列印勞保記錄:
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