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業時程

114學年度院長遴選作業時程
 

時間

作業內容

相關規定

1/14(二)

12:30

第一次遴委會:

推選召集人、決定作業時程

*遴委會應於院長任期屆滿6個月之前組成,進行院長候選人遴選事宜,於新任院長就任後即行解散。(第5條)

*遴委會之遴選程序分為徵求推薦候選人、書審、面談及初選投票。(第9條)

1/20(一)

3/3(一)

公告徵求推薦候選人

*遴委會應依據第4條所定條件公開徵求推薦候選人。(第10條第1項)

*院長候選人須為具中華民國國籍之教授,且任期初始時未滿六十二歲者。

若候選人非本院教授者,就任院長時,須為本院專任教授。(第4條)

3/3(一)

17:00

收件截止

*候選人由本院具選舉資格教師5人以上或遴選委員3人以上推薦產生。(第10條第2項)

3/6(四)

3/10(一)

資料審查

*候選人應檢附連署推薦書、院務構想計畫書及學經歷、著作目錄等相關資料送(寄)交遴委會,供遴選委員參閱。(第11條)

3/10(一)

12:30

第二次遴委會:

確認候選人、安排面談時間

 

3/18(二)

17:30

第三次遴委會:

候選人面談(每人報告15分鐘,詢答15分鐘)、初選投票

*遴委會應於初選投票前安排面談,了解候選人對本院發展願景以及其教育理念、學術成就、品德操守與行政能力。(第12條)

*遴委會就每一候選人個別投票,由獲全體委員過半數同意之候選人中,依得票高低(如同票時則依姓氏筆劃排列)推薦最高票者至多3人為本院進入複選之院長候選人… 如未有人獲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同意時,則由遴委會重新推薦候選人並進行書審、面談及初選投票。(第13條)

3/24(一)

3/28(五)

通過初選之候選人資料展示

 

4/11(五)

14:30

候選人院務構想發表會(由召集人主持,對象為全院專任教師)

 

4/15(二)

複選投票(9:00 -17:00)

*由本院具選舉資格之專任教師就每一候選人個別投票,個別候選人獲具選舉資格之專任教師同意票達三分之一者即獲推薦資格,並停止開票,由本院報請校長就所有獲推薦資格之候選人中聘兼之。

得票數最高者之票數如未過門檻,則由遴委會依據本辦法第9條規定重新遴選。(第16條)

第四次遴委會(18:00):

確認複選投票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