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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財團法人萬海航運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獎學金申請請於9/29(三)前送至系辦
Activity day:2021-09-24 
Published At:2021-09-24 
Views:215  2021-09-24 updated

財團法人萬海航運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大專育才助學計畫實施辦法

第一條 目的宗旨

財團法人萬海航運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獎勵經濟弱勢、品學兼優、奮發向學、具發展潛力之優秀學子,助其完成學業,並依據捐助及組織章程,特訂立本辦法。

第二條 助學金之補助對象:

  1. 凡就讀我國大專院校海事或航運管理相關科系在學學生(大學日間部)為補助對象,包含下列學校學系:
  1. 國立台灣海洋大學海運暨管理學院大學部及系統工程暨造船學系。
  2.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海事學院大學部、管理學院大學部。
  3. 國立台灣大學管理學院大學部及工程科學及海洋工程學系船舶海洋組。
  4. 國立政治大學商學院大學部。
  5. 國立清華大學科技管理學院大學部。
  6.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管理學院大學部。
  7. 國立成功大學管理學院大學部及系統與船舶機電工程學系。
  8. 國立中山大學管理學院大學部。
  9.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管理學院大學部。
  10.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管理學院大學部。
  11. 淡江大學運輸管理學系。
  12. 逢甲大學運輸科技與管理學系。
  13. 台北海洋科技大學二技輪機工程系。
  1. 申請人應具中華民國國籍。

 

 

第三條 補助名額與金額

1、每學期至多提供130名給予助學金補助。

         2、補助金額為每名每學期新台幣壹萬貳仟元。

第四條  申請期間
於每學期開學日後三週內由校方匯集學生資料後統一收件寄至本會

第五條 申請資格

  1. 申請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在六十五分以上且班上排名為前百分之五十,無不及格科目;操行成績在八十分以上,無任何小過以上紀錄者。
  2. 家庭經濟弱勢者,具下列條件之一 :
  1. 政府列冊低收、中低收入戶者。
  2. 因天災、意外或其他特殊狀況致學生家庭經濟失依者。
  3. 其他特殊情形,經助學金審核小組認定者。
  1. 領取其他獎助學金仍無法紓困者,本會將依申請者實際情況進行衡量。
  • 申請文件
  1. 財團法人萬海航運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助學金申請書。
  2. 前一學期之學業、操行成績証明單,學業成績需加註班排名對照班級總人數(例5名/60人)。
  3. 全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乙份。
  4. 可證明家庭經濟情況之相關文件影本乙份如: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急難證明(非里長開列之清寒證明)若未有上述文件提供,請務必提供全戶人口之最新年度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5. 若申請人本人或同住之一等親、二等親屬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核定通知書,可一併附上書面證明。
  6. 若申請人具志願服務志工資格,可一併附上學生志願服務證明及志願服務紀錄表影本一份。

第七條 申請方式

  1. 申請人填妥申請表格,連同其他所需之文件與證明,交由就讀學校負責獎助學金之相關單位。本會不接受學生自行來函申請者。
  2. 申請人請詳實填寫助學金申請表之內容,其他相關證明或文件亦需備齊,若有不實或是文件未齊全,將不予補助。
  3. 學校承辦人員協助審核申請資料是否詳實、相關資料是否備齊後,將資料彙集統一寄送至本會。
  • 審核與補助
  1. 由本會助學金專案承辦人員審查申請人所申請之資料,本會得派專人進行相關之瞭解、會談、訪視後決定通過補助與否。申請人不得拒絕訪視,否則不予補助。
  2. 由本會助學金專案承辦人員將審核結果發函至學校與申請人,並辦理撥款及相關手續。
  3. 本會得擇期安排於校內進行各校頒獎或於校外場地進行分區聯合頒獎若涉及外縣市交通由基金會負擔車馬費,亦請受獎學生配合。
  4. 本會於補助後得派專人不定時追蹤訪視,或由基金會負擔車馬費,邀請受獎學生與董事或執行長會談,亦請協助配合。
  5. 本會於補助款項後,如發現有任何申請文件有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之情形時,申請人除須返還本會所補助之款項外並應負擔相關之刑事責任。

第九條 附則

  1. 在尊重各案意願及保護隱私的原則下,本會得使用各案資料進行會務推展工作。
  2. 本會得視情況修正或終止本辦法。
  3. 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Attachments1:辦理通知.docx

Attachments2:助學金辦法1100730.doc

Attachments3:助學金申請表1090306最新.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