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班
碩士班課程介紹
(一)碩士班研究生畢業須修滿四十五學分,不包括畢業論文;自九十四學年度入學之碩士生,畢業前須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能力之英語能力檢測證明,不得以本校「研究生線上英語」課程抵免。惟大學部於英語系國家就讀或外籍生、僑生以英語為母語,或特殊狀況經系務會議討論投票同意者不在此限。各英語能力測驗應通過之門檻如下:
測驗名稱 標準
全民英檢(GEPT) 中高級

網路托福測驗

(TOEFL-iBT)

86
IELTS 6.5
多益測驗 (TOEIC)  790
自100學年度起入學生適用
(二)各學科學業成績以70分為及格;不及格者,不得補考,必修科目應重修。
(三)每學期至多修習21學分,但經所長核可者不在此。
(四)碩士班先修課程及修業課程規定,請參照各年度碩士班手冊

 
碩士班手冊(113學年度)
碩士班手冊(111學年度)
碩士班手冊(109學年度)
碩士班手冊(108學年度)
碩士班手冊(105學年度)

 
必選修科目,共計45學分:
碩士班(會計組)管理必選類替代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