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班
碩士班課程介紹
(一)碩士班研究生畢業須修滿四十五學分,不包括畢業論文;自九十四學年度入學之碩士生,畢業前須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能力之英語能力檢測證明,不得以本校「研究生線上英語」課程抵免。惟大學部於英語系國家就讀或外籍生、僑生以英語為母語,或特殊狀況經系務會議討論投票同意者不在此限。各英語能力測驗應通過之門檻如下:
測驗名稱 標準
全民英檢(GEPT) 中高級

網路托福測驗

(TOEFL-iBT)

86
IELTS 6.5
多益測驗 (TOEIC)  790
自100學年度起入學生適用
(二)各學科學業成績以70分為及格;不及格者,不得補考,必修科目應重修。
(三)每學期至多修習21學分,但經所長核可者不在此。
 
本所碩士班修業課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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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指定之先修科目(大學曾修習且成績及格者免予補修;若大學未曾修習或不及格者,應補修,以70分為標準通過。中級會計學、成本與管理會計學及審計學,若具備會計師單科及格證明或高考會審人員及格證書者,該科免予補修)
 

會計組

商業智慧與資料分析組

1.中級會計學

1.中級會計學

2.成本與管理會計學

2.成本與管理會計學

3.審計學

3.審計學

4.會計資訊系統

4.統計學

 

5.程式設計*

 

*約等於本校管理學院「商管程式設計」之程度,以C, C++, C#, Java, PythonR為使用之程式語言為原則。


京都大學碩士班雙學位學生之先修科目得經碩士班委員會同意後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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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指定之必修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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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指定於一定範圍內選修之科目及其他跨所、跨系之自由選修
必選修科目,共計45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