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班
臺大會研所博士班招生

報考資格: 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校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畢業取得碩士學位者,或合於「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關博士班報考規定者。

考試項目: 考試項目共分為兩大項目:審查與口試。

  • 審查: 50%

1. 大學及碩士班歷年成績單

2. 學力證件

3. 個人資料表(填妥後請轉成pdf檔上傳)

4. 學術聲明書(學術聲明書請敘述所欲研讀會計領域之動機、目的與長程目標之關係、本身學習背景、研究興趣及其他需補充說明之資料)

5. 可證明研究能力之學位論文、著作、研究報告或自我評估。

6. 兩封推薦信函(請至本系網站下載既定格式)

7. 英文能力自我評估(若有英文能力證明文件請提供,如:托福iBT、GMAT、GRE、TOEIC、IELTS、全民英檢等)

※報名後不受理補件※

  • 口試: 50%

依審查成績最多取排名前6名參加口試。

簡章發售: 詳本校招生網頁。

招生名額: 詳本校簡章內容。

口試時間: 詳本校簡章內容,考試前2日於本系網頁公告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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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年度招生資訊以台灣大學招生公告為主

招生公告:http://gra103.aca.ntu.edu.tw/gra2007/gra/wei/aboard-d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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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升臺大會研所博士班

一、申請逕修博士學位條件:

        本校應屆畢業學士班在學生及修業1學期以上且目前在學之碩士研究生,經肄業(或相關)學系、所、學位學程助理教授二人以上推薦為具有研究潛力,並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

1.修業期間學業成績總平均排名在該系、所、學位學程全班(組)人數前三分之一以  內。各學系、所、學位學程得以必修科目學業成績總平均作為排名之依據,亦得為更嚴格之規定。

2.因其他特殊情形,經擬逕修之學系、所、學位學程評定為成績優異者。

二、 申請期限:依校方規定時程辦理

三、申請手續:申請者請於申請期限前檢具下列資料送交本所辦公室(管理學院一號館七樓)

1. 學士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乙份,或碩士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乙份。

2. 助理教授二人以上推薦書

3. 學士班歷年成績表或碩士班修業一學其以上歷年成績表乙份。

四、國立臺灣大學學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