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部
會計系必選修科目及學分表
大學部
本系提供四年學程,畢業後授予管理學士之學位。依本系之規定入學學生必須修畢至少133學分,其中必修學分93學分(含通識課程15),選修學分40學分。
本系畢業學分認定之課程分為下列三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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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部教育部規定必修課程(包含通識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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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部系定必修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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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修課程(可選修本院各學系之課程或外院其他學系之課程)

113-1「服務學習」課程
【服務學習甲01~07班】打掃院系公共空間,每週乙次中午時段勞動服務(第1週不上課,第2週前助教會email通知集合地點)。完成12小時打掃及期中期末心得即通過。
【服務學習乙01班】KPMG志工隊公益服務須參加9/21(六)上午10:00~下午4:00培訓課程
【服務學習乙02班】伊甸社福基金會興隆照顧中心服務須參加9/7(六)、9/8(日)或9/14(六)上午身障體驗課程
※依入學的學年度計算,107(含)前須修服務學習一、二、三 3門,108(含)後須修服務學習甲、乙 2門;服學一、甲限修本系,其餘不限。
※參加服務學習乙需有志工服務的意願,並對事務所、服務單位必須有基本的尊重及態度。

113-1實習課時間及教室113.6.19更新)
 
依本校《通識課程與基本能力課程實施辦法》,凡本學年度新入學及在學之學生,均適用以下新制:
(一)自105學年度起,凡在學及新入學學生,通識應修習15學分。
(二)修習院系指定領域3個,每個各1門課後,其餘開放自由修習,不受指定領域限制。惟若所修習課程為畢業學系所開授,或為畢業學系之必修科目,仍不得採計為通識學分。
(三)大一國文可與通識A1「文學與藝術」、A2「歷史思維」、A3「世界文明」,以及A4「哲學與道德思考」等4個領域中的任一領域相互充抵,至多3學分。
(四)可修習「基本能力課程」以充抵通識學分,至多6學分。
(五)可將他系經共同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核准並公布之專業基礎科目,採計為通識學分。惟若為畢業學系所開授,或為畢業學系之必修科目,仍不得計入通識學分。
(六)自105學年度起,共同必修課程與通識課程合計24學分 (包括通識由原18學分調降為15學分,以及大一國文與通識A1~A4領域相互充抵的3學分,總計核減6學分),在畢業時學生原應修最低學分總數不調降之前提下,由共通課程所核減之6學分改開放學生選修,不得改納為系訂必修或群修。
第二領域

 

本系為培育多元整合能力的人才,提昇同學之競爭力,自106學年度起開始推廣第二領域課程。相關資訊如下:

    1. 鼓勵性質,非畢業條件,歡迎同學多加選修。
    2. 領域種類:財金、資管、法律
    3. 修習某一領域之學分數至少15學分
    4. 可供選擇課程
      • 財金16
      • 資管20門(含會計系所開設選修課1門)
      • 法律-智慧財產法-13門、企業暨金融法-35門、財稅法-18門、民事程序法-17
    1. 符合資格者可於畢業前檢具歷年成績單及申請書向系辦提出申請,經審核無誤後,由本系核發「國立臺灣大學會計學系第二領域修習證書」。
    2. 詳細課程總表請點選
    3. 第二領域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