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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25-11-19
瀏覽數:91 2025-11-19 更新
撰文者/會計學系研究所博士班 余芊慧、李幸容
臺大會計系於10月30日的Workshop,非常榮幸邀請到National University of Singapore的Shushu Jiang老師發表他的最新研究:Check the Box: Does Requesting Information on Public Climate Disclosure Reduce Federal Suppliers’ Emissions? 本篇研究美國聯邦政府在採購制度中引入的「氣候揭露請求」政策,是否能促使企業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研究關注的核心問題在於:當政府僅以非強制、象徵性的方式要求企業揭露資訊時,是否仍能產生實質的環境效果?這項探討回應了氣候治理領域中長期存在的爭論,即「軟性規範」(soft regulation)是否能取代高成本的硬性管制(如碳稅與排放限額)而仍具有效性。 2016 年 12 月,美國聯邦採購條例(Federal Acquisition Regulation, FAR)新增第 52.223-22 條,要求上一財政年度聯邦合約金額達 7.5 百萬美元以上的供應商,在年度系統登錄(SAM.gov)時需勾選一個方框,表明是否公開揭露其溫室氣體排放量與減排目標,並附上相關公開資訊來源。此舉雖無罰則或強制力,但卻是美國政府首次正式將「氣候揭露」納入公共採購程序。作者認為,該規定可能透過兩種機制發揮影響力:其一為制度性訊號(institutional signaling),使企業意識到政府對氣候治理的重視;其二為管理者注意力轉移(managerial attention shift),在每年審核合約資格時促使高階主管重新檢視企業的排放狀況。 研究採用Difference-in-Differences(DID)設計,以 2014–2019 年間的 492 家聯邦供應商為樣本,共計 2,353 筆公司年度觀察值。合約金額達門檻的企業被視為處理組(treated group),低於門檻者為對照組(control group)。研究資料主要來自三大來源:USAspending.gov(合約紀錄)、SAM.gov(揭露資訊)及 Trucost(企業排放量資料),另輔以 Compustat、Refinitiv Asset4 等財務與永續績效資料。為提高識別性與控制潛在偏誤,作者同時運用迴歸不連續設計(Regression Discontinuity, RD)與匹配分析(Entropy Balancing、Coarsened Exact Matching)等方法,並進行多項穩健性測試。 實證結果顯示,該政策雖僅為行政性「勾選」動作,卻產生了顯著的減排效果。相較於對照組,受影響企業在政策實施後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平均下降 6.9% 至 9.5%,而以銷售額為基準的排放強度下降約 7%。這種效果在政府合約依賴度高與競標壓力大的企業中更為顯著,顯示市場誘因與政策訊號的交互作用能強化政策效力。此外,研究並未發現企業將排放轉移至供應鏈端(Scope 3),亦未觀察到財務績效下降的現象。部分企業甚至因良好的環境表現而在後續獲得更多政府合約,形成「永續績效—市場回饋」的正向循環。 本研究在學術與政策層面均具重要貢獻。首先,於綠色公共採購(Green Public Procurement)文獻中,本研究提供了罕見的實證證據,證明政府可透過非強制性資訊要求促進企業減碳,拓展了對公共部門在永續治理中角色的理解。其次,在企業社會責任與揭露效果(CSR Disclosure)研究脈絡下,作者揭示揭露規範不僅提升透明度,更能透過組織認知與聲譽機制,轉化為實質的環境行動。最後,在政策設計理論層面,研究提出一種兼具可行性與效能的「低成本監管」(low-cost regulation)模式,為全球政府推動碳治理與永續供應鏈提供新的實證參照。 參與本次討論的廖珮真主任、廖芝嫻老師、吳淑鈴老師、劉心才老師、尤琳蕙老師、曾智揚老師、高偉娟老師、黃祥宇老師、謝昇峯老師、陳思帆老師、朱玉芳老師、黃盈綺老師提出了許多寶貴的見解,博士班學生也積極參與和講者的討論。講者感謝所有提問者的建議,很高興能在臺大會計系分享最新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