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 截止日期 | 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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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學期 | 下學期 | ||
申請學位考試 | 11月25日 | 4月25日 |
應繳交文件至系辦,由系辦統一送所長核章後報校。 |
舉行學位考試 |
通過學位考試後尚有修正或送印論文等事宜,建請學位考試舉行時間以離校手續截止日前至少兩週為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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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學位考試 | 1月31日 | 7月31日 | 已申請學位考試之研究生因故無法於該學期內舉行學位考試,請填寫撤銷申請書(經指導教授簽名)後送交系辦。逾期未撤銷亦未舉行考試者,以一次不及格論。 |
離校手續 | 1月31日 | 8月15日 |
辦理離校手續前完成以下程序: (1)Email主旨: 學號+姓名論文(r10722001○○○論文) 3.系辦收信後將於三天內回信確認;不符上述規格者視同病毒信件,逕予刪除。 6.進入本校Info學生項下「畢業生離校查詢系統」進行離校手續進度查詢。 |
時間 | 項目 | 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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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前兩週 |
1.決定口試時間及場地(院辦林小姐33661860) |
口試場地限於本校內,請逕至院辦公室借用,本系恕不負責。由於本院畢業人數眾多,請儘早決定口試時間。 | |
2.口試委員名單報校 |
1.填寫[碩士學位考試委員名冊]及[審查費及交通費申報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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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若有學校資料庫中無匯款帳號之口試委員 |
因口試費用一律採匯款方式發放,因此若口試委員中有「校外委員」,請依以下方式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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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停車折扣劵申請 (校外委員才需要) |
1.若校外委員有停車需求才須辦理,請於至少五個工作天前通知系辦進行申請。 2.單次停車折扣券申請核准後,會再通知同學前來領取,請於口試當天轉交給校外口試委員,並請向口委說明使用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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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當天 |
請備妥 |
1. [考試委員名冊]請於口試結束後送交主任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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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當天或隔天 | 繳交上述口試文件 |
1.口試結束後一天內繳交上述所有文件至系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