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起日:2015-05-07
發佈日期:201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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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2 更新
「財團法人國立臺灣大學校友會文化基金會優秀學生獎學金」
b)103學年度未曾領取任何生輔組、財金系或是學校任一單位承辦之獎學金 (系辦決定人選前會查核) c)以品學兼優且家境清寒者為優先考慮 3. 繳交文件: 獎學金申請書 (附件第4頁,須注意學生證之要求) 成績單正本一份 102年度國稅局所得清單一份 (須包含全家人) 清寒證明及自傳 (要求文件相異,請參考附件第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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