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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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學年度「國立臺灣大學EMBA校友 何麗梅 女士獎助學金」申請至10/16(五)
活動起日:2020-09-25 
發佈日期:2020-09-25 
瀏覽數:317  2020-09-25 更新

依據: 國立臺灣大學EMBA校友 何麗梅 女士獎助學金設置辦法

 

公告事項:

一、獎助對象:申請人需符合下列條件:

    首次申請人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本院大學部一、二年級在校生。

 2.核發對象為低收入戶或家境清寒且未領有其他獎助學金、或因家中突遭急難變故或其他特殊原因等。

 3.品學兼優。

 4.由師長或系主任推薦。


二、獎助名額:共五名,會計系兩名,本院其他系三名。


三、獎助金額:
  每年總金額為二十五萬元,每名每年五萬元,次年仍於本院大學部或碩士班在學者(但不含延長修業期間)可申請續領,最長獎助至碩士班畢業止,但大學期間最多領取四年、碩士班期間最多領取兩年。續領申請須審核受獎學生是否符合第二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資格。若申請續領之受獎人因經濟情況改善或前一年成績未達標準,可將獎助金開放給其他更需要的學生申請。


四、繳交證件:

 1.一般用獎學金申請書(請至本校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獎助學金\常用表單下載)

 2.成績證明(大一:新生入學成績及高中成績單;大二以上:在學生之歷年成績單)

 3.戶口名簿影本

 4.自傳

 5.師長推薦函

 6.成績或表現優異或具代表性事蹟之相關證明

 7.其他有利證明之文件:家庭財務證明(如全戶申報所得稅證明、低收入戶證明、免繳交所得稅證明、家中突遭變故說明等)

 



附件1:EMBA校友何麗梅女士獎助學金設置辦法.pdf

附件2:本校一般用申請書106最新版.odt

附件3:附件1_109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