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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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傅鐘獎學金新生申請至9/17截止
活動起日:2021-08-27 
發佈日期:2021-08-27 
瀏覽數:367  2021-08-31 更新
本校設置傅鐘獎學金以鼓勵國內優秀高中畢業生就讀本校,其設置要點與申請書已公告於本校新生入學服務網之獎助學金頁面

申請方式

一、 本校新生:擬就讀本校學士班之本國學生且具有優良事蹟者,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申請書,經院系初審通過者,由學院遞交推薦學生申請文件。

二、 續領舊生:自大一下學期起至畢業止(不含延長修業期間),將由審查委員會一併從資料庫調閱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單,符合者自動發放當學期獎學金。

三、 學生具以下情形者,即取消受獎資格:

1.     新生入學當學期未註冊、保留入學資格或休學者。

2.     已領取本校希望出航獎學金、希望獎學及希望助學金。

3.     資料有偽造或不實情事者,撤銷其獲獎資格,已領取之獎學金應予繳回,並依情節追究相關責任。

四、 本獎學金審核結果與相關訊息一律以本校學生「學號信箱」作為聯繫通知管道,請自行留意電子信箱信件。


申請文件

          一、  傅鐘獎學金申請書。

二、  金融機構存摺影本:學生本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本校僅接受中華郵政、華南銀行、玉山銀行3間金融機構帳戶,尚未開戶者,請盡快擇一開戶。

三、  推薦學生之優良事蹟證明文件:依學院推薦學生具體優良事蹟,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學測或指考成績單、國際重要競賽獎狀、海外大學入學通知書等。



附件1:附件3_傅鐘獎學金申請書.docx

附件2:附件1_國立臺灣大學傅鐘獎學金實施要點.pdf